資料圖:2008年2月,香港藝人鍾欣桐在英皇中心會見傳媒,首次公開回應疑似藝人不雅照事件。 中新社發 武仲林 攝
中新網10月2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刊登香港藝人鍾欣桐(阿嬌)更衣照的《壹本便利》、2003年1月刊登補習老師涉非禮多名女童及拍裸照的《苹果日報》和《壹周刊》,及刊登一輯題為『有罪guilty』時裝廣告的《壹周刊》,21日被淫褻物品審裁處一致評為『不雅』。
審裁處認為第761期《壹本便利》刊載的『阿嬌後窗bra解』中,清楚顯示阿嬌的容貌和右邊乳房,故該處認為物品令人腐化和可厭評為『不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