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導演在兩會上說明星代言承擔連帶責任對明星不公平,是他對法律根本不了解』,昨天,針對一些明星聲稱《食品安全法》關於『明星要承擔連帶責任』不公平的說法,北京市消協秘書長張明進行了反駁,並明確指出,如果明星怕擔責,就不要代言。
剛剛通過的《食品安全法》中規定,明星代言食品要負連帶責任。對這個規定,一些明星表達了不同看法。3月5日在政協會上,導演馮小剛稱,『明星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是片面的、不公正的。』他還表示,如果要明星負責,那所有的質檢部門、新聞媒體都應負責任,並稱明星是弱勢群體。在3月10日進行的一次活動上,歌手香香等人也聲稱明星是弱勢群體,沒有鑒別能力,不應該負法律責任。
昨天,在北京市消協等開展的消費教育公益講壇上,市消協秘書長張明對明星的這些說法進行了反駁。
張明說,首先,《食品安全法》規定了政府部門、媒體發布者等各方應承擔的責任,不僅僅是針對明星,『並沒有排除其他各方的責任,怎麼能說是不公平?』對於明星沒有鑒別能力的說法,張明也不認同。他表示,明星既然收費代言,就有義務進行鑒別,不能以沒有鑒別能力為借口推脫責任,『如果不能鑒別,乾脆就別代言。』張明表示,很多國家對明星代言的責任都有明確的規定。
張明表示,消協今後將繼續呼吁,呼吁所有的廣告都不應有名人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