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名
哪些文字不能用?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重慶市工商部門相關人士告訴重慶晚報記者,公司名稱注冊不能涉及到名人、地方名稱,不能涉及色情、暴力言語詞匯,不能與業內知名企業名稱發音相同等。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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