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位13歲女孩為了給自己喜歡的網絡主播打賞,偷用媽媽的手機在兩個月內花了25萬元。蘇州吳江一位姓周的小伙子為了給喜歡的女主播送禮物,挪用了單位的20萬元公款去『打賞』……網絡直播為何有著如此大的魅力呢?(2月27日東南網)
當下網絡流行的『打賞』,指的是互聯網用戶對於網上發布、傳播的原創內容(包括文章、圖片、視頻等)進行直接的金錢或虛擬商品獎勵的一種行為。毫無疑問,這是一種新興的、非強制的付費鼓勵模式,網友更多地會打賞給優質內容的提供者。
當下,網絡打賞已成為自媒體盈利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大平臺的運營商們都在搶奪著這塊大蛋糕,無論是網絡文章還是游戲、表演,都可以成為打賞的對象。而由於『打賞』本身就是網民表達支持和情感的感性行為,對於『打賞』的誘導則成為許多平臺屢試不爽的手段,這也就為虛假、色情、暴力等信息在網絡的傳播提供了動力和空間。
所幸,針對以錢為中心的不雅網絡直播內容,國家有關部門通過立法及時喊停,一些直播平臺也加強了對內容的過濾和自淨。應當看到,一些誘導網友在『打賞』中相互比賽『燒錢』的行為也嚴重污染了互聯網行業的生態環境,對於動則上百成千的瘋狂無度、沒有節制的網絡打賞行為,對於那些因圍繞網絡打賞而引發的諸多鬧劇和悲劇,我們又是否要思考些什麼?
毫無疑問,應該要讓網絡打賞回歸到理性和法治的道路上來,否則必將成為社會公害,只會招致越來越多的詬病和質疑聲,而這種無序、放任的打賞行為對於網絡直播發展來說無異於飲鴆止渴。
『個人救助所得打賞有別於普通打賞,應該減免稅收;文章打賞應歸屬於稿費,直播打賞是表演所得,兩者都應歸屬於勞務報酬,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
這個建議對於遏制無序、瘋狂的網絡打賞提供了法治思路。不僅要從稅法上介入,還應該針對未成年人打賞設置門坎,明確直播平臺和網絡主播所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有效規避那些過於沈迷,尤其是為了某種虛榮心,或者是受到網絡主播的蠱惑而不顧自己的經濟實力瘋狂打賞行為。
水滿則溢,器滿則傾。任何新興商業模式的開發都要把握『度』的藝術,任何自由的商業行為都應該在法治的界線內進行,唯有從制度上給畸熱、無序、近似瘋狂的網絡打賞現象降降溫,纔能避免惡意打賞、用非法手段誘導『打賞』等失德違法行為的發生,讓網絡『打賞』向著積極的方向走去。
稿源:荊楚網
作者:謝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