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3月3日電 福建福鼎市一男子剛剛刑滿釋放,卻又因盜竊再獲刑罰,而在過去的20年間,該男子曾因盜竊7次入獄。福鼎市法院3日披露,依法以盜竊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
2016年10月,剛剛刑滿釋放1個月的林某,在該市市區某商城樓下,使用螺絲刀撬開前蓋板搭線的方式,將一輛電動車『順』走。隨後,林某將這輛電動車交由他人轉賣,獲得了800元。
同月,林某在上述地點,又以同樣的方式朝另外一輛電動車『下手』,並將車藏匿在城區的巷子內。後東窗事發,這輛被盜的電動車被公安機關追回還給被害人。
據了解,在過去的20年間,林某先後7次入獄均因盜竊,他的20年也因此多是在監獄中度過。(完)
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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