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在保護『二孩』女職工勞動權益的同時,采取適當措施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我們中心在2016年辦理的因懷孕而被辭退的女工案件就有11件,這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用人單位在明知女工懷孕的情況下,以種種理由將其解僱。』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時福茂對《工人日報》記者說。『這表明,用人單位對於不得在女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知曉的。因此,纔會找其他理由來解除勞動合同。』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在日前發布的報告顯示,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育齡婦女有了更多生育選擇,但因懷孕而被辭退的案件也在增多。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二孩』政策的全面實施不僅給打算生二胎的女職工帶來影響,同時也給很多不願意生育『二孩』的女職工帶來了困擾。在找工作時,『已婚二孩』成了新的錄用優先條件。在工作期間,一些用人單位在轉正、晉昇等方面對女職工也非常苛刻。
時福茂表示,用人單位明知其解僱行為違法仍然這樣做,主要原因就是不願意承擔女工懷孕帶來的經濟成本。比如,懷孕期間要給女工安排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工作、不能安排夜班、加班等,這些原本是法律對於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卻成了用人單位『嫌麻煩』而將其辭退的原因。
不過,東南大學成賢學院講師孫昊認為,把生育成本都轉嫁給企業並不合理。他調研發現,一個月薪4000元左右的女員工兩次生育,合計8個多月的斷崗期。這將給企業帶來5萬元的額外支出。部分女職工還存在惡意適用規定的情況,更激發了企業的抵觸心理。
『從宏觀層面來看,「二孩」政策保證了生育水平的適度穩定,有利於拉動市場消費、改善勞動力供求格局,因此政府應該出臺鼓勵和引導政策,盡快推進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在征收稅費等方面給予僱傭女職工的企業予以優惠,擴大覆蓋面,謀求個人、企業和社會利益的平衡。』北京市總工會公職律師高媛對《工人日報》記者說。
對此,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工會學院院長楊冬梅教授表示認同。她主張,一方面應完善保護生育『二孩』女職工的勞動權益,另一方面也要采取適當措施,降低企業用工成本。例如,可以通過社會保險統籌等方式分擔女性生育成本,或獲得減稅額度,以補償女性在這段時間的效率減損等,調動用人單位維護女職工權益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