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大家並不陌生,但是上『酒托』當的人卻依然大有人在。上個月,經視大調查記者通過臥底長沙森度網絡公司,揭露了麗江一些酒吧聯合長沙的鍵盤手公司,欺騙游客到酒吧高消費的情況。而最近記者又接舉報,在鳳凰古城景區也活躍不少『酒托』。有的『酒托』一個晚上就可以宰客收入上萬元,兩組經視大調查記者歷時十天,揭開了鳳凰景區的『酒托』江湖。(揚子晚報網3月13日)
美麗溫柔的背後,也許是陷阱,各地頻頻發生的『酒托』犯罪便是最好的例證。由於取證難、打擊難等原因,加之受害人消費時屬『明碼標價』,且受害人赴約時多為『自願』,事後又礙於顏面很少報警,使得『酒托』犯罪處於不好監管的灰色地帶。如何治理這一亂象值得我們思考。
首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打擊欺詐行為,並強化協作機制,形成公安、工商聯動機制,做好證據取證。如今社會快速發展,而立法又因其嚴謹性往往相對滯後,一些不法分子難免趁機鑽法律空子。只有有法可依,提高警惕做好事前預防,纔能避免成為受害人。
其次,消費者要提高警惕,遇到『酒托』後,消費者一定要盡可能保持冷靜,利用手機錄音或視頻取證,把買單價格和記錄作為證據,並及時撥打報警電話。
最後,相關部門加大打擊力度。地方政府應定期組織公安、旅游等部門,對轄區內的酒吧開始專項整治行動。對存在問題的酒吧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依法處置。同時,加強對酒吧經營者教育,簽訂拒絕酒托、誠信經營、明碼標價的《承諾書》,從而規范酒吧的經營行為和秩序,保護游客和消費者權益。
責任編輯: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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