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與房東有糾紛進門遭拒,濟南小伙報警謊稱8000元被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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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金問題與房東發生糾紛被其拒絕進入出租屋,濟南一小伙榮某竟撥打110謊稱自己房間內的8000元錢被盜。結果他卻弄巧成拙,因謊報案情被歷下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罰款200元的處罰。
2017年3月12日晚上22時至23時左右,歷下公安東關大街派出所多次接到一小伙榮某的報警電話:稱房東將門反鎖不讓其進門,希望民警能幫助自己協調房東打開房門以便進入屋內。『我們了解到,榮某欠著房東的一個月的房租一直沒給,對方多次催要未果後逐采取了不讓榮某進屋的方式。』3月14日,歷下公安東關大街派出所民警廉學順告訴記者。由於此屬經濟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的受理范圍之內,民警耐心告訴榮某,此事他需和房東協商解決,警方沒有辦法為其破鎖開門。
『後來,我們了解到,榮某與房東並未協商解決,而是自己跑到附近網吧裡過了一夜。』民警廉學順說。誰想,2017年3月13日早晨8點10分左右,歷下公安東關大街派出所再次接到榮某的報警電話。這一次,榮某告訴民警,自己進屋後發現包內8000元現金被盜。
接警後,歷下公安東關大街派出所民警趕到了現場,並了解到:3月13日早上,榮某從網吧出來後又回到暫住處,並趁一同租住在此處的室友上班時進入屋內,結果又被房東發現。
面對民警,榮某表示:2017年3月11日他向朋友借款人民幣8000元,並放一黑色皮包中。結果,他剛剛進屋後發現,皮包內的現金遭竊。仔細勘察後,民警先榮某所在的房間門窗並未有被撬盜的痕跡。
對此,民警現場告知榮某三次,其如果謊報案情是要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但榮某表示,他所講都屬實,沒有謊報案情,如果謊報案情自己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隨後,民警依法將房東和榮某帶到派出所進行審查。而榮某被帶到派出所之後,民警再次告知其謊報案情的嚴重性,但榮某仍堅持自己的觀點。
於是,民警多方展開調查:先根據榮某所述聯系上那位借他錢的朋友,但對方向民警表示:自己從未借給榮某錢。除此,民警又對當晚在該出租屋中居住的其他人員內進行了詢問,並經過音視頻等證據的調查後,榮某迫於壓力纔不得不承認自己的黑色皮包內沒有8000元錢,所謂的被盜也不過是子虛烏有的事情。
對此,後悔不已的榮某向民警坦誠:自己報假警是為了嚇唬嚇唬房東,以此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
目前,榮某因為謊報案情而被歷下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處貳佰元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