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餘瀛波
近年來,『傍名牌』『搭便車』花樣不斷翻新,尤其是在一些高檔奢侈品領域。近日,有消費者向《法制日報》記者反映,目前在許多網店上有各種標稱瑞士品牌的手表出售,但這些『瑞士表』的真實性卻令人生疑,有的標價纔100多元。
為揭開謎底,《法制日報》記者隨後在網上進行搜索,從電商平臺網站上隨機抽取了44個標稱瑞士品牌的手表品牌作為樣本展開調查。記者聯系瑞士鍾表工業聯合會,對其中13個在表盤、表底明確標注原產地標識『Swiss』或『Swiss made』的品牌進行鑒定。
近日,瑞士鍾表工業聯合會致函本報,回復了鑒定結果。結果顯示:只有一個品牌被明確認定是瑞士原產表。經鑒定,其中多數標稱瑞士品牌的手表,其表芯卻是日本或泰國制造。
同時,瑞士鍾表工業聯合會還在回函中告知,許多手表品牌非法標示了『瑞士』或『瑞士造』,非法在廣告中使用了瑞士地點的標識,假造百年瑞士制造商的歷史,而這些制造商的名字從來沒有存在過。
值得注意的是,在44個品牌中,有36家都在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注冊了商標,其中有18家在宣傳網頁上描繪了動人的品牌故事,最早甚至可追溯到15世紀。
然而,記者調查後發現,這些所謂的『百年老店』,其商標注冊時間絕大多數都是在進入本世紀之後——最早的2001年5月,最晚的2016年11月。
專家指出,這種偽造或冒用商品產地、故意虛構商品信息的行為,帶有明顯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性質,其結果是對市場造成混亂。雖然其使用的商標是真實的,但假冒原產地也是造假。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對這種『打擦邊球』的不法商家進行處罰,消費者也可依據消法規定要求3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