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俗話說『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可魯山縣的靳某飛,在中牟縣一家工地打工時,與老板發生糾紛,為了向對方索取高額賠償款,竟偷偷拿起水泥石塊,將自己的左手砸成粉碎性骨折。
3月15日上午,中牟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的民警告訴記者,今年2月26日晚上6時許,該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轄區中興路一個老年公寓項目部院內,有人打架。值班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一名叫靳某飛的男子,左手血流不止,說是被其老板打傷的。靳某飛說,當天傍晚5時40分,他向老板武某討要工錢時發生爭執引起廝打,他的左手被人砸傷。對於靳某飛的說法,武某矢口否認,稱自己沒有動手傷人。
靳某飛被送到醫院後,檢查出左手骨折。第二天,民警帶著靳某飛到中牟縣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進行了傷情鑒定。由於武某不承認傷人,當時在場的一些目擊者也證明武某沒有動手,為了查明事實真相,民警重新對此案進行了調查。
在民警調取查看現場周邊所有監控錄像後,結果讓辦案民警大吃一驚。監控顯示,武某當時並未對靳某飛進行毆打,而是靳某飛與武某發生爭吵後,趁院內無人之機,到堆放水泥塊的地方,拿起水泥石塊朝自己的左手上狠狠砸了三下,丟掉石塊後謊稱手被武某打傷報警。
看到自己自殘的行為被監控拍到,31歲的靳某飛當即低下了頭。他說,他曾在武某的工地上打工,當天在向武某討要工錢時,雙方因說法不一發生爭執。為了讓老板多賠點錢,他用工地上的水泥塊砸傷了自己的手。
昨天,警方以涉嫌謊報案情,對靳某飛處以治安拘留的處罰。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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