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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農村女孩挪用百萬公款打賞男主播 只為博一笑
2017-03-16 15:08:55 來源:沈陽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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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家裡為還錢賣房賣地

  經審理查明,從2015年9月到2016年3月短短半年時間裡,何紅先後從公司賬戶裡轉走了131.9萬餘元,用於購買『唱吧』的『播幣』打賞給她所喜歡的男主播。

  高達上百萬的錢款被挪用,何紅偷偷告訴了父母。父母只好賣房賣地、四處借錢幫著何紅填補巨大窟窿。無奈還是有17萬餘元還不上。

  2016年3月,何紅親屬無意中發現公司賬戶錢款莫名丟失,當時並沒有懷疑何紅,就到公安機關報了警。警方調查期間,何紅害怕離開單位躲藏了起來。

  當得知錢款被何紅偷著挪用了,親屬後悔想撤案但已經晚了。因為何紅挪用的17萬餘元已經超過三個月未還,已經構成挪用資金罪了。2016年4月1日,何紅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發後,何紅父母借了17萬餘元還給了親屬,取得了親屬們的諒解。

  法院判刑:挪用資金獲刑8個月

  眼睜睜看著132萬元就這麼給了男主播,何紅父母心有不甘,想報警但又發現無法立案。因為何紅已經成年,並且打賞給男主播的錢款都是其主動的,沒有證據證明男主播存在欺騙行為,所以無法追究男主播的責任。

  隨後,何紅父母特意趕到長春找到了這名男主播。男主播早已用何紅打賞的禮物變現,購買了一輛數十萬元的豪車。說起何紅犯罪的事兒,男主播表示同情,並答應願意退還部分錢款。

  近日,鐵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何紅沒有看到男主播的身影,意識到網絡的那段情感並非真愛,為自己的違法犯罪痛哭流涕,後悔不已。

  鐵西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何紅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官建議:為打賞者出臺緩衝期措施

  鐵西區人民法院刑庭主審法官黃雪梅表示,近年來,因打賞網絡主播而發生的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時有發生,已經成為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因為這種打賞多數屬於自願的民事行為,所以無法追究主播的責任。

  黃雪梅表示,如果打賞者是未成年人,他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通過法律做無效認定。從法律角度來講,未成年人未經父母許可所進行的大額消費是可以追回的,但在現實中還存在一定困難。

  黃雪梅提醒廣大青年男女,千萬不要沈迷於網絡,不要輕信網友。特別是未成年男女,更應格外注意防范。同時,家長應加強對孩子的監管,加強對未成年人金錢管理,比如大額錢財、銀行卡密碼、微信支付密碼等,盡量不給孩子掌控的機會。

  此外,黃雪梅建議相關部門,能否出臺像打擊電信詐騙轉賬24小時到賬這樣的措施,給打賞者一個類似的後悔緩衝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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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