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17日消息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坐飛機,辦理了行李托運,下飛機的第一件事,肯定就是直奔行李傳送區取回自己的行李,最鬧心的恐怕就是左等右等沒等到行李。遇到這樣的事情可該怎麼辦?如果行李不知所蹤,那該去找誰負責呢?
前不久,北京的倩女士就遭遇了這樣的糟心事。她抵達北京首都機場後,在傳送區卻沒能等到自己的行李。無論是負責行李航運的港龍承運航空公司、負責機場業務的國航代理公司,還是機場、海關都表示,這一區域並不歸自己管轄,倩女士丟失行李也與自己無關。倩女士想要調取海關的監控,卻因未立案而被拒絕;向警方報警,卻被告知,她的情況並不符合立案條件。
倩女士連續4天在機場尋找行李,雖然最終還是得以立案調查,在警方的協助下找回了行李,但她耗費的時間、精力和損失的財產卻不知道應該找誰索賠。索賠過程就像進行了一場『踢球比賽』——機場說『我們只提供場地,具體業務承包給了代理公司』;代理公司說『這是旅客和承運航空公司之間的問題『;航空公司又說『我們只負責裝機和航運,傳送帶位置是公共區域』。
機場的出口的確沒有工作人員對照檢查行李是否為本人所有,行李轉盤上的行李,也可以隨意拿走。那麼,傳送帶區域行李誰來負責?行李在傳送帶被盜又該由誰負責?
澳大利亞:21天內可申報行李丟失每件最高索賠1600澳幣左右
駐澳大利亞觀察員胡方不久前剛剛纔往返於澳大利亞和國內之間,其中托運嬰兒車行李時他感受到兩國機場、航空公司有關行李問題的一些不同。在澳大利亞,托運行李丟失通常會由航空公司來負責,每個航空公司都會有自己的最晚申報時間限制,一般航空公司會建議丟失行李的乘客在機場當場向服務櫃臺進行行李丟失申報,最晚申報期限可以推遲到21天,如果超過21天不進行申報,則等同於你自動放棄索賠的權利。
在追蹤申請索賠時,乘客一定要保留機票、登機牌和行李牌,以便日後核對。如果在航空公司核查發現行李並不是丟失,而是滯後到達,那麼在等待行李期間,一切必要花費,比如買換洗衣服,買清潔用品等費用,可以申請向航空公司報銷。如果經航空公司核查之後,確認行李丟失,那麼你就可以走申請索賠的程序了。
根據各航空公司的規定,索賠每件行李的上限是1600澳幣左右。此外,如果是搭乘轉機的乘客,根據最終一站賠償法則,會由他搭乘的最後一班航班所屬的航空公司來負責賠償。總體來看,澳大利亞的機場行李丟失率並不高。
德國:專設行李服務處丟失5天可啟動賠償程序
在德國,丟失行李只要留下地址,描述行李的外觀,留下個人信息,航空公司就會幫忙尋找。如果行李找回,工作人員就會幫忙送回去。但是如果實在找不到,會按照重量賠償,也可能是賠償一個一樣或者類似的箱子,具體則根據不同航空公司不同規定而定。
據德國觀察員薛成俊介紹,在德國,下飛機後一旦找不到自己的行李,必須立即去機場轉盤附近的行李服務處,有些機場也稱之為失物認領處登記報失,填寫報失表格,提供航班、機票、行李過件號碼以及個人住址等詳細信息。工作人員會啟動查找程序,尋找丟失的行李,失主可以回家等候。行李找到之後,航空公司會免費將行李送到失主填寫的住處。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大部分丟失的行李是因中轉過程出錯或個人疏忽造成,通常都可以找到。如果行李在五天之內沒有找到,則開始啟動賠償程序,失主需要填寫長長的表格,詳細寫明丟失行李中的物品和價值。每個航空公司的具體情況有所不同,如法航是行李丟失72小時,英航是120小時開始填寫此類表格。
總體來講,所有航空公司必須按照航空業1929年制定的華沙協定進行賠償。2004年蒙特利爾協定取而代之,對賠償條件做了修改,不再以行李重要來作為估價標准,而是基於一次性賠償。按照蒙特利爾協定,賠償程序開啟之後,失主在報失30日之內獲得1200歐元左右,大約折合8000-10000元人民幣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