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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發:婚禮現場強植廣告,是一種變相『搭售』
2017-03-20 14:39:37 來源:荊楚網  作者:丁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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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禮本該是新人與在座的來賓們分享喜悅的場合,可有人卻趁著眾多親友到來之際,在現場打起了廣告。3月16日,在杭州蕭山一場婚禮上,司儀不顧新人感受,在現場大屏幕上放二維碼給自己公司打廣告,讓新人和在場賓客產生不快。(3月19日中國青年網)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婚禮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許多新人不惜重金打造一場浪漫而難忘的婚禮,追求的就是一種強烈的儀式感。在人生大事的莊嚴儀式上,被強行播放廣告搭上了商業色彩,我想擱在誰的身上,誰都不會樂意的。此舉不僅給婚禮現場添堵,大煞風景,也是在『搭售』一個行業的良心,有違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必須予以譴責和抵制。

  現在,像老一輩人那樣舉辦簡朴的婚禮已很難看到。因為許多年輕人認為,結婚人生只有一次,他們寧可在其他方面節省,在婚禮這件事上花起錢來一般都會大手大腳。這種現狀催生了『婚姻經濟』的蓬勃發展,各地婚慶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多了起來。但目前婚慶公司良莠不齊,有的婚慶公司為了多賺錢,在操辦婚禮過程『偷工減料』;有的婚慶公司則價格欺詐、提供劣質服務等等,這些不良行為都會導致糾紛的產生。而這次司儀不顧一對新人和在場賓客的感受,在婚禮現場大屏幕上給自己公司打廣告,其目的是替自己公司做宣傳,為了攬取更多的生意,是一種赤裸裸的商業行為,嚴重破壞了婚禮的完整性和儀式感。這種強加在婚禮上的商業活動,即便是司儀的個人行徑,婚慶公司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新人與婚慶公司簽訂合同,花錢購買服務,是為了辦婚禮時省心、省力。新人花錢租用的場地和設施,被司儀無端用於其他商業活動,對新人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筆者認為同樣包括提供服務),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強行搭售是指經營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違背對方的意願,強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的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種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因此,這對新人完全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這家婚慶公司討個說法,進行索賠。

  我們也看到,對婚慶這種新興行業來說,現在還有許多需要規范的地方。在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希望婚慶公司能操守職業道德,為新人們提供更好的服務。同時,也希望政府有關部門盡快出臺更加嚴格的婚慶行業政策法規,以規范日益龐大的婚慶市場。

  稿源:荊楚網

  作者:丁家發

責任編輯: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