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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項『奇葩證明』已取消
去年,市區兩級政府已取消129項政府部門要求基層開具的各類證明,首次明確提出政府『不准要』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33項證明從『個人跑』變為『政府動』。
據記者了解,目前本市基層開具的各類證明共190餘項,內容五花八門,幾乎每天都有居民要求街道、居委會開各種五花八門的證明,例如『沒有違法犯罪證明』『某人在本社區被狗咬傷的證明』『某人無吸毒史證明』等,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平均年受理量近萬件。
市審改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調查發現基層證明幾乎遍及一個人從生至死,包括婚姻家庭、住房服務、社會保障、收入財產、醫療衛生、戶籍身份、勞動就業、政治審查、交通出行、教育服務等10餘類,要求基層開證明的單位涉及市、區兩級政府部門,以及法院、群團和銀行、保險、民航、鐵路等國有企事業單位。這些證明中,有的在社會管理中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有的則在一定程度上乾擾了基層正常工作,損害了政府形象。
『事實上,將近七成由基層開具的證明是情非得已,雖然明知沒意義,但又不得不開。』該負責人說。
市級政府部門首批共取消調整的74項『證明』中,有20項因設定依據廢止或辦理方式簡化,直接取消,如原來要求夫妻雙方存檔單位開具的『申請生育二胎』證明,就是隨著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而取消。有33項證明取消後,轉由部門內部調查或信息共享的方式辦理。有11項證明,憑申請人提交的有效證件、有效憑證即可辦理,不必再多開相關證明。
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