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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發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限定夫妻冷靜3個月
2017-03-22 09:08:00 來源:北青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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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通知書限夫妻冷靜3個月

  北青報記者在這份通知書上看到,法院用了大段的篇幅勸解當事人珍惜婚姻家庭,"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家和萬事興」是人們對婚姻家庭生活的共同願望,用耐心和真情去溫暖子女,珍惜身邊人』。

  這份通知書給這對夫妻的冷靜期限是三個月,從3月8日起到6月8日止,通知書中也提出了冷靜期間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項,『冷靜期限內,雙方均應保持鎮靜和理智,三思而後行,原則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冷靜期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冷靜期滿前7日內,雙方可根據有關情況向法院申請適當延長。冷靜期限內,若雙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見,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簽署協議書或者申請撤回起訴』。

  已有多地在進行此項探索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推行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的改革試點工作,並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隨後最高法選擇了118個中基層法院開展這項工作。

  按照《意見》的要求,試點法院要在最高法確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則下,大膽探索,銳意創新,積極推進改革試點各項工作。『要在診斷婚姻狀況的基礎上,注意區分婚姻危機和婚姻死亡,積極化解婚姻危機,正確處理保護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系』。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在此之前,全國各地法院相繼開展了探索,離婚冷靜期便是形式之一。

  據報道,在廣州中山市,所有的離婚案件在開庭前必須進行調解,調解形式不限,可當庭調解、可電話調解。調解成功的,當庭出具調解協議;調解不能當即成功的,給予一個月的冷靜期(或和解期)。在上海,靜安區法院就在離婚判決中引入了『冷靜期』,在已進入『冷靜期』的67起離婚案件中,成功挽回了27個瀕臨破碎的婚姻家庭。在河南,部分法院開展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一些基層法院在離婚訴訟中,嘗試實行3至6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制度。

責任編輯: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