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張某在前期供述稱,在2015年3月底他連續吸了五天毒品,事發前已經幾天幾夜沒睡過覺,當時覺著犯困還很餓,就想去廚房煮餃子。他想點爐火燒水,但爐灶打不著,他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就拿煤氣灶的軟管當成冰壺想抽兩口,便拿著剪刀把軟管剪斷了。
張某自稱抽了一口,但感覺不對就想點煙抽,結果剛一點火,就引發了爆炸。
本案審理階段,司法鑒定中心對張某進行鑒定,結論為張某系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屬於吸毒自陷性行為,評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使用爆炸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並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審以爆炸罪判處張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責令張某賠償給居民造成的損失共計16萬餘元。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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