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屬於婚前協議
『這種公證,屬於婚前協議,在法律上,只要當事人雙方在婚前約定好婚後購買的房產歸屬,法律上就會支持經過公證後的協議。』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韓放律師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昨天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致電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宣傳處,就『假結婚』現象,是否正在醞釀並將推出相關新政時,宣傳處工作人員在電話中稱,『目前沒法回答這個問題』。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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