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被駁回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後,鮑某上訴到阜陽中院。他稱自己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未造成嚴重的後果,所以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
阜陽中院經審理認為,鮑某利用工作之便私拆、隱匿郵件,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權,破壞了國家郵電事業的正常運行秩序,其私自開拆、隱匿郵件犯罪事實清楚,一審判決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在法定刑幅度內量刑,且已就鮑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情節予以從輕處罰,二審期間鮑某及其辯護人亦未提交影響本案犯罪事實認定及量刑的新的證據,上訴人請求再次從輕、減輕處罰於法無據。最終,阜陽中院駁回鮑某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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