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婚30年沒辦結婚證
丈夫欲與情人登記結婚
法官:雙方屬於事實婚姻,丈夫想與他人登記要先離婚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記者王斯通訊員黃艷芳
已經結婚30年的夫妻,因為沒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丈夫想和婚外情人登記結婚,居然說夫妻倆的婚姻不作數。3月27日,慌張的妻子來到南寧市良慶區法院諮詢。法官告訴她,他們夫妻倆屬於事實婚姻,丈夫若想與他人登記結婚,得先離婚。
家住南寧市良慶區的駱女士說,她和丈夫奚某是1987年結婚,當時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只是按照農村的習俗舉行了婚禮。婚後,兩人生育了兩個兒子,目前兩個兒子都已經結婚,也都各自有了孩子,一家人過得也算和美。
隨著五象新區的開發,駱女士家也被列入開發范圍,家裡的房和地都列入了拆遷和征收的范圍,並且已經獲得了一部分補償款,家裡經濟狀況也好了起來。有錢了,丈夫奚某開始有了『新追求』:他在外面找了個『女朋友』,經常住到『女朋友』家裡。雖然丈夫有了『外遇』,但駱女士整日忙著幫兒子兒媳帶小孩,頂多只在丈夫回來時爭吵幾句,也無可奈何。
然而,奚某卻不想維持現狀。奚某認為,他和駱女士兩人以前沒辦過結婚登記,既然沒有登記結婚,那麼兩人過了這麼多年,只能算是湊合在一起過日子,不算夫妻。奚某還認為,既然沒登記,自己就是未婚的,可以跟情人登記結婚。奚某還通知駱女士,他要和情人登記結婚,要求駱女士盡快搬走,他要和情人住到家裡來。
『我們結婚30年,都已經當爺爺奶奶了,而且又沒離婚,他怎麼能跟別人登記結婚呢?』駱女士聽到丈夫的要求,又氣又怕,不知如何是好。想想自己手上確實沒有結婚證,他們夫妻倆的婚姻到底算不算數?於是,兒媳陪著駱女士來到良慶區法院家事巡回法庭進行諮詢。
家事法官查看了駱女士的戶口簿,上面明確登記奚某為戶主,而駱女士與戶主的關系為夫妻關系。根據駱女士的陳述,法官告訴她,駱女士和丈夫奚某的情況,屬於婚姻法當中的『事實婚姻』,即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事實婚姻也是合法婚姻,也受法律保護。就算奚某想要另行結婚,也必須先與駱女士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清夫妻共同債權債務。如果奚某蒙騙婚姻登記機關,與婚外情人登記結婚了,那麼這種行為就構成了刑法中的『重婚罪』,這是犯罪行為,會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