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事謹慎多名家族成員參與
在幾起走私成品油案件中,黃獻?有著特殊的『身份』。他既是老板也是中介人。他有自己的油船專門從事成品油走私,同時,也為其他犯罪團伙充當介紹人,為其他團伙聯系臺灣的成品油,適當收取一定的中介費用。
出於謹慎的目的,黃獻?在幾個核心環節都安排了自己的親屬作為主事人。案件中的嫌疑人李某(另案處理)就是黃獻?的外甥女。在該案中,李某扮演一個『聯絡員』的角色。臺灣的上家如有成品油現貨,就會將成品油的圖片和檢測報告發至李某的手機微信上,待黃獻?確認成品油的品質後,就將交易的地點告訴走私油船的船長。
據李某交代,黃獻?平時對其管束比較嚴格,在特定的時間段幾乎都不能出門,為其配置的五六部手機必須保持暢通和隨時有人接聽狀態。
而在李某之前,為黃獻?從事此項工作的也是其另外一個外甥女趙某。因趙某找到其他工作,黃獻?特意又將李某招來,並許諾每月給予8000元左右的工資。
而此案涉及的另一名嫌疑人夏某(另案處理)是黃獻?的外甥。據夏某交代,他的主要工作是進行匯款,待出海的船長對接好臺灣的母船後,將款項匯至對方的賬號。
為保安全專門設置『接頭暗號』
在周振旺和黃獻?的走私案件中,有一個共同特征,為確保和上家對接的安全,他們都會專門設置『接頭暗號』,並且每次都會進行更新。
而所謂『接頭暗號』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復雜。他們每次都會從一沓1元人民幣中隨意抽取一張,將人民幣編碼的後4位經中間人發送給臺灣的上家。
而臺灣的上家在收到數字後,會在前面隨意再加一個數字,生成新的5位數字,用作走私油船和己方聯絡的接頭信物暗語。
黃獻?會將這張1元人民幣交由船老大,林某就是其中一只簡易油船的船老大。據林某交代,2016年3月26日和3月28日,他為黃獻?出海走私了兩次。每次黃獻?都會將1元人民幣交給他,待他的船開到指定的交接地點時,就將1元人民幣作為交易憑證,交給臺灣母船方面的人進行『接頭』,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
逃避處罰用身患重病人員頂罪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官發現,走私團伙的反偵查意識都比較強,多是『晝伏夜出』。在溫州海域的碼頭卸油、運輸,多選擇後半夜作業,以逃避監管。
在海上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他們就會選擇繞關偷運至境內,與執法人員『捉迷藏』。等執法船只一走,就再次悄悄駛入。這樣的『打游擊』式躲避,給執法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麻煩,也讓走私團伙有機可乘。
在執法人員查獲走私載貨油船後,周振旺等人又安排專門的人員頂罪,逃避處罰。王某就是周振旺等人指定的『替罪羊』。
王某家境並不富裕,且身患嚴重的腎病,每月需進行血液透析。高昂的醫藥費讓王某常常苦不堪言。而周振旺等人就是看重了王某重病的有利條件,專門安排王某為走私活動進行頂罪。從2015年8月開始,周振旺每月給王某1萬元作為報酬,而王某便成了所謂走私船只幕後的『老板』。
據查,2015年8月和2016年1月,王某就曾因『頂包』被公安邊防大隊以『無合法齊全手續購買成品油』兩次進行行政處罰,而周振旺等人作為幕後老板則幾次躲過了法律的制裁。
此次案件中,走私團伙人員眾多,數額特別巨大。據承辦檢察官介紹,每個走私團伙案卷材料中涉及走私賬目就多達數百頁。而團伙的分工又很精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事項,其中涉及的犯罪情節也不盡相同。目前,相關的犯罪事實和證據都已查嚴查實,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