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 為應付父親催款,南通市通州區一男子林某竟偽造15萬元存單交給父親。父親去銀行取款,導致東窗事發。日前,男子林某被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林某做生意虧了一些債,後來其父親將部分安置面積交由林某出賣以還債,並將16萬元拆遷款放在林某處。2016年7月,一直單身的林某父親處了個對象,對方要求林某的父親拿出15萬元存款,作為兩人今後養老金。林某的父親遂向林某索要15萬元。在父親多次催促之下, 2016年9月20日,林某通過路邊制證小廣告上的號碼聯系到一名制作假證的男子,以150元的價格訂購偽造的記名定活兩便存單1張,金額壹拾伍萬元整。後林某將存單交給父親,並謊稱存單有密碼,沒有密碼取不出款。2016年11月1日,林某的父親聽對象說憑自己的身份證,沒有密碼也可以取出存款,遂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去建設銀行取款,被銀行工作人員當場發現是假存單而案發。
2016年11月,林某經南通市公安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實。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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