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000餘塊古墓磚到底哪兒來的
杭州鐵檢:依法對一倒賣文物案嫌疑人作出不批捕決定

姚雯/漫畫
本報訊 一起普通的倒賣文物案,辦案檢察官沒有簡單地一捕了之,而是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嚴防錯案發生。
近日,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對涉嫌倒賣文物罪的犯罪嫌疑人馮某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辦案檢察官確實認真!』當辦案檢察官第一時間把不捕決定通知馮某聘請的兩名律師時,兩名律師同聲稱贊道。
今年3月7日17時許,紹興火車站派出所民警在對位於該市上虞區百官街道平陽山路鐵路出租房馮某開設的足浴店進行例行檢查時,從該足浴店內查獲古墓磚1000餘塊,以及疑似文物的古瓷碗5只。經浙江省文物鑒定審核辦公室鑒定,現場查獲的1000餘塊古墓磚、5只古瓷碗均系一般文物。
對於所查獲的古墓磚的來源,馮某歸案後供述,是自己七八年前收集的,其中一小部分是從紹興市上虞區當地農村的老圍牆等處撿來的,絕大部分是在上虞當地文物市場交換來的。經公安機關偵查,馮某在2016年8月至今年2月,借用妻子身份信息申請注冊了一家名為『舜帝嶺』的淘寶店,未經文物主管部門許可,通過這家淘寶店將收集的古墓磚經雕刻加工成硯臺、茶臺等形式非法出售,涉案交易額達4.5萬餘元。
3月15日,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馮某的相關案卷材料。辦案檢察官全面細致審查證據後,認為根據馮某的供述、調取的支付寶交易記錄和淘寶店出售古墓磚截圖等證據,只能證明馮某以牟利為目的、通過淘寶店出售經加工的古墓磚、交易額為4.5萬餘元的事實。
被鑒定為一般文物的古墓磚是否屬於倒賣文物罪的犯罪對象?現場查獲的1000餘塊古墓磚的具體來源究竟是什麼?本案是否已達到倒賣文物罪『情節嚴重』的構罪要求?帶著這些疑問,辦案檢察官專門到浙江省文物鑒定部門諮詢了解文物保護有關知識。
經了解查實,該案古墓磚屬於倒賣文物罪規定的犯罪對象。同時,針對古墓磚來源不明問題,檢察官又實地到上虞區當地文物市場調查核實,發現當地文物市場不存在馮某供稱的有公開交易古墓磚的情況,馮某辯解的絕大部分古墓磚是從上虞當地文物市場交換來的說法不成立,所以古墓磚來源可疑,導致收購金額不清,需要進一步查證。據此,檢察官認為,馮某涉嫌倒賣文物交易總額已達到5萬元以上『情節嚴重』構罪標准的證據不足。
在認真聽取馮某聘請的兩位辯護律師意見的基礎上,該院依法對馮某作出不批捕決定,並向公安機關作出書面不捕說理,建議公安機關進一步查證。3月22日,馮某被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