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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恩施4月11日電 青年吸毒後無證駕車,拒不配合調查,還開車撞輔警,致兩名輔警受傷。近日,經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黎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原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並罰,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六年。賠償被害人佘某、譚某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5.4萬元。
經查,現年22歲的黎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5年5月18日被巴東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至2018年5月17日止。
2016年9月18日9時許,被告人黎某吸食毒品後無證駕駛借來的鄂QK81**號黑色別克轎車,從巴東縣城區向官渡口鎮方向行駛,行駛至巴東長江大橋北大橋時,遇該縣交警大隊進行道路交通安全例行檢查。黎某因無證駕駛且處於緩刑考驗期內,在執勤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檢查時,拒不配合,企圖在單行線內倒車調頭逃離。在調頭未果的情況下,黎某駕車繼續向前行駛,強行衝崗,將站在車前指揮的輔警佘某撞倒,又將輔警譚某撞趴在轎車引擎蓋上。之後,黎某駕駛轎車頂著譚某,以64.08千米/小時的速度向官渡口鎮太磯頭紅綠燈處逃竄,闖紅燈快速穿過十字路口,並左右打方向盤直至引擎蓋上的譚某被拖行600餘米後摔落在地。而後黎某將車開至官渡口鎮太磯頭『毛姐沙場』隱藏,並棄車逃走。3小時後,黎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據現場勘察,巴東長江大橋北橋頭至官渡鎮太磯頭『毛姐沙場』路段,系城區主乾道,人口眾多,車流密集,車輛規定時速不得超過40千米/小時。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譚某頭皮裂傷,左肩皮膚挫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被害人佘某腰部軟組織損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黎某吸食毒品後無證駕駛車輛,為逃避檢查,撞傷一名輔警後,又頂著另一名輔警在人口眾多,車流密集路段高速行駛,置兩名輔警及其他眾多人員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於不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黎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黎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後,按照數罪並罰的原則對其科以刑罰。據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