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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賣房反悔:丈夫謊稱沒房產證 妻子說不知情
2017-04-11 15:57:02 來源:長江網-武漢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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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了300萬的房子,到過戶那天,夫妻倆突然反悔,找各種理由百般阻攔,不肯辦理過戶手續。丈夫說沒辦房產證,妻子說自己不知情,甚至對自己親筆簽名都矢口否認。昨天,武漢晚報記者從礄口區人民法院了解該案。目前,雙方爭訴法庭後,法院一審判決夫妻二人三天內協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手續齊了房主不肯過戶

  徐某和妻子華某在武漢礄口有一處房產。2016年7月,二人在某中介公司的促成下,將該房子以及車位以300萬的價格出售給了杜先生。合同簽訂當日,杜先生向徐某支付了10萬元定金。

  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房屋首付款在過戶當天支付,尾款通過辦理銀行貸款方式支付。同時,合同中還約定,若賣房因房屋產權、債權等原因不交付房屋或不過戶給買方,買方不解除合同,且賣房每逾期一日,賣方按已付房款的0.1%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幾天後,徐某夫婦和杜先生及中介公司,共同到銀行辦理了貸款審批手續,華某在授權書上簽字,同意徐某出售房產給杜先生,並授權徐某全權辦理房屋交易手續。

  之後,杜先生又向徐某支付了辦理訴爭房屋不動產權屬證書的資金4萬餘元。徐某於當年8月辦理領取了相關權屬證書。

  一個月後,銀行通知杜先生的貸款審批通過,中介公司通知杜先生和徐某夫婦,到房地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是徐某夫婦卻沒有到場。此後,杜先生和中介公司多次要求徐某夫婦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徐某夫妻二人均置之不理。杜先生無奈將夫妻二人告上法庭。

  夫妻倆法庭上撒謊『護房』

  法庭上,徐某夫妻二人卻找各種理由搪塞辯解。

  徐某認為該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合同,因為該房沒有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而徐某妻子華某更是表示,她對徐某賣房的事情不知情,是徐某背著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甚至對杜先生提交的有華某簽字授權的《二手房交易賣方配偶授權書》,也矢口否認。還申請對授權書上的簽名進行鑒定。

  礄口區人民法院認為,徐某提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的規定,是管理性的禁止性規定,並非效力性的禁止性規定。因此,杜先生、徐某以及中介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況且合同簽訂後,徐某還收取了杜先生支付的用於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費用,並領取了訴爭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

  對於徐某妻子的說法,法院委托司法鑒定部門對授權書的簽名進行了鑒定:極有可能是同一人書寫。同時,銀行業務經理證實,在杜先生申請辦理銀行貸款審批手續期間,華某親自到銀行簽訂了授權書,並且知曉丈夫將訴爭房屋出售的事情。

  近日,礄口區人民法院民三庭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徐某夫婦在判決生效後三日內配合杜先生辦理該房屋及車位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同時自違約之日起到實際過戶之日止,每日按照已付房款10萬元0.1%的標准支付違約金。

  最後,法官在此告誡大家,近年來,由於房地產市場的價格變動比較大,簽訂合同之後又毀約的現象屢見不鮮,希望大家在進行民事活動時,要信守並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否則,不僅達不到自己的目的,還要承受違約的賠償責任。記者楊蔚通訊員東成小敏

責任編輯: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