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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在高速路行駛是否合法? 不同路段有不同規定
2017-04-13 14:08:28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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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畫/高岳

  關於『摩托車是否可以上高速』的問題,坊間有多重版本,被拒的、硬闖的、壓根不清楚的……事實上,針對這一問題,不同路段有不同規定。近日,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駕駛員不服摩托車上高速被處罰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2016年6月24日,陳某駕駛普通兩輪摩托車從溫州南收費站駛入G15沈海高速(未領取通行卡),沿著溫麗高速公路行駛。高速交警溫州支隊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後,隨即電話通知該段高速管理方協助攔截。隨後,陳某駕駛的摩托車在高速公路橋頭收費站下高速公路時被高速公路收費站工作人員攔截。民警到達現場進行調查後,對陳某作出罰款100元並扣3分的處罰決定,陳某當場簽收了處罰決定書。

  之後,陳某不服處罰決定,於同年7月7日向浙江省公安廳申請復議,後浙江省公安廳作出維持原處罰決定的復議決定。陳某仍不服,於同年9月20日向永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罰行政行為及復議決定,一紙文書將浙江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溫州支隊三大隊、浙江省公安廳告上法院。

  陳某訴稱,交警的處罰依據是駕駛員違反了禁令標志。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裡的機動車不能上高速公路。此外,陳某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裡,此條說明法律並未限制摩托車不能上高速。浙江省內的法律法規與國家的法律有衝突時,應該服從國家的法律規定。而且標志、標線的設置必須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民警作出處罰決定不合理。據此,陳某要求法院撤銷處罰決定以及省公安廳作出的復議決定。

  近日,法院對此案審理後,判決駁回了陳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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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