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海淀法院東昇法庭了解到,該庭2015至2016年審理的離婚案件,在夫妻要求分割的財產中,除傳統意義上的房屋、車輛、存款等財產外,還出現一些新類型分割財產,如支付寶、微信錢包等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存款,淘寶、京東等網上店鋪、公司期權等。
4月13日上午,東昇法庭劉雪琳法官給記者統計了一下,這兩年她審理的離婚案件中,涉及這些新類型財產的超過半數。2016年審理離婚案件114起,其中涉及新類型財產的有68起,約佔60%。其中涉及支付寶、餘額寶的案件最多,達62起,佔離婚案件總數的54%;涉及淘寶或京東店鋪的有3起,涉及期權的3起。由於如今人們擁有家庭財產的范圍、構成、數量及類型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新類型財產究竟該如何分割處理?本報就此請法官詳細解析。
怎麼分1
支付寶微信錢包餘額寶
隨著快捷支付方式的普及,支付寶、微信錢包等APP幾乎成為人們手機中的必備軟件。其周邊產品如餘額寶、理財通是當下門檻最低的理財方式,許多人特別是年輕人習慣將餘錢存入餘額寶進行理財。
在周女士與溫先生的離婚訴訟中,周女士提出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他習慣使用支付寶,將工資存入其支付寶賬戶統一管理,並在積攢一定金額後存入餘額寶進行理財。』她要求分割溫先生名下的支付寶及餘額寶賬戶中的款項,並稱溫先生那裡應該有20餘萬元夫妻共同存款。
『我承擔了大部分家庭開支,並沒有其他夫妻共同存款。』溫先生辯解,並向法院提交了他名下的支付寶賬戶流水,顯示截至訴訟時,他支付寶賬戶餘額為5000餘元。周女士對此質證,稱溫先生曾陸續將支付寶內餘額轉入餘額寶中,金額將近18萬餘元。
法院對溫先生提供的支付寶賬戶流水進行匯總、梳理,對轉入餘額寶金額和轉出餘額寶金額進行統計,扣除溫先生轉出餘額寶的合理支出,推定溫先生的餘額寶賬戶中尚存16萬餘元,並對此分割。
解析
類似於分割銀行存款
東昇法庭的劉雪琳法官認為,支付寶、微信錢包除了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便捷支付服務外,同時也具備一定的儲蓄功能。存入餘額寶的款項雖是購買基金,但因其具有可隨取隨用或直接用於購物的特點,具備理財和儲蓄的雙重功能。當事人在離婚案件中均可主張對支付寶、微信錢包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內餘額進行分割,也可主張對餘額寶等理財產品的餘額進行分割,這類財產在分割時與銀行存款的分割類似。
怎麼分2
淘寶京東網店
網絡上注冊店鋪開辦成本少、入行門檻低,因此開辦淘寶店鋪已作為許多家庭選擇的兼職甚至專職,故而婚案件中也出現了要求對網店進行分割的訴求。
李先生起訴要求與妻子王女士離婚,雙方對共同經營的一家淘寶網店怎麼分爭議較大。李先生結婚後辭去工作,注冊了這家淘寶網店,後網店交易量增加,李先生一個人無法應付,後李女士也辭去工作,一起經營網店,該網店也成為粉絲數較多、好評率較高的三鑽店鋪。
庭審過程中,李先生和王女士都認為除網店經營已獲得的收益、庫存之外,網店本身也具備一定的價值。後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對網店價值進行了協商。最終,法院判決雙方爭議的網店由李先生繼續經營,李先生支付王女士折價款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