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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懷孕纔知道男友已結婚 以兒子名義討要300萬
2017-04-13 16:53:46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羅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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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婚戀網站相識後,吳芳懷上了劉昊的孩子。不想劉昊竟要求吳芳墮胎,反復交涉後吳芳纔得知劉昊是有婦之夫。但吳芳沒有墮胎,而是把孩子生了下來。吳芳以襁褓中孩子的名義,將劉昊告上法院,要求劉昊支付孩子到年滿18周歲的撫養費300萬元。法院審理後,於近日判決劉昊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1050元。

  襁褓中的娃狀告父親

  2015年1月,原告劉小磊的母親吳芳經世紀佳緣網牽線,結識了南京男子劉昊,不久雙方確立戀愛關系。此後,吳芳與劉昊在南京市某小區開始同居。2015年9月吳芳懷孕,劉昊堅決要求其打掉孩子被拒。後經吳芳多次交涉,劉昊纔告知其已婚,至此,吳芳纔知道自己上當受騙。兩人分手後,因吳芳信教,故沒有墮胎。2016年6月初,吳芳在深圳某醫院生育一子,即原告劉小磊。劉小磊出生後,劉昊一直逃避責任。去年10月,吳芳作為法定監護人,代兒子劉小磊行使權利,將劉昊告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張被告劉昊一次性支付孩子撫養費300萬元,因為她認定劉昊的年收入高達60萬元。

  被告男子並非高收入人士

  案件審理中,經親子鑒定證實,劉昊確是劉小磊的親生父親。另經法院查實,劉昊亦確屬已婚,並與妻子生了一個兒子。

  案件庭審中,原告主張被告年收入60萬元以上,但未提供證據證明。而被告則自述現為自由職業,主要從事家用電器維修、化妝品銷售等工作。法庭經查被告確無固定職業,故參照2015年度江蘇省相關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認定被告的年收入為50702元。考慮到被告尚有一子需其撫養,故法院酌定原告劉小磊的撫養費每月為1050元。關於原告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無法律依據,且被告不予認可,故法院不予采納,被告應按月支付撫育費至原告十八周歲止。

  法官提醒網絡擇偶應謹慎

  近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根據鑒定結論,應認定原、被告之間系親生父子關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劉昊自2016年6月起,按月支付原告劉小磊撫養費1050元至其十八周歲止;同時劉昊享有探視權,吳芳有協助義務;駁回原告劉小磊的其他訴訟請求。法官提醒,此案暴露出的問題提醒廣大女性,網絡擇偶需十分謹慎,如果自己沒有能力核實對方的真實身份及婚史,切莫衝動與對方同居生活。(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