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裝置到底拍到了什麼
雙方各執一詞
經公安機關偵查,初步證實,藏在插座內的設備為一套微型攝影裝置。
由於在酒店內住了3天,顧先生夫婦擔心自己的個人隱私被偷拍,要求警方將儲存卡內的內容給自己看下。
『儲存卡裡面有10來段視頻,我看了前面3段,畫面中是一對男女,並有親密動作。視頻能清晰地看到人臉,而且還能聽到兩人的對話。』顧先生的妻子說,由於需要做筆錄,後面的內容還沒來得及查看,並不清楚自己是否遭到偷拍。
酒店方也查看了視頻內容。酒店總經理陳小華說,所謂的10來段視頻,其實就是一段重復的模糊視頻,『似乎是一男一女在聊天或吵架,不過肯定不是顧先生夫婦。』
顧先生認為,酒店方肯定不會在客房內安裝監控設備,他懷疑是酒店有內鬼,跟外人裡應外合安裝了攝像頭。對於顧先生的說法,陳小華認為,如果是員工安裝的,為了牟取利益,設備早就應該取走了。
負責此次案件偵查的溫州鹿城警方表示,目前還沒有調查結果,情況不便透露。
酒店願意承擔責任
但雙方在賠償數額上存在分歧
『發生這個事情,酒店有一定責任。我們提出免除顧先生4天房費,共計1800元,並給予2880元的獎勵紅包,感謝他發現了酒店的問題,解除了一個隱患。』陳小華說,對方對這個處理結果不滿意,提出5萬元的賠償。
陳小華認為,顧先生所提的金額沒有任何依據。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一來律師認為,這件事的第一責任人是安裝針孔攝像頭的人,至於酒店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要看酒店方有沒有存在管理上的過錯。同時,還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去判定責任,比如安裝設備的人是酒店員工還是外人,這個設備是否偷拍到顧先生夫婦,視頻有沒有泄露出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