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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玩『捕魚機』輸3萬報警 欲讓民警幫討回賭資
2017-04-16 15:38:44 來源:中國江蘇網  作者:萬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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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中國江蘇網4月16日訊 游戲廳老板私設『捕魚機』,魚難捕卻將3萬餘元輸個精光。賭徒曹某眼紅情急之下,居然報警試圖讓民警幫其討回賭資。15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介紹,賭徒報警『禍及』游戲廳老板於某。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於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

  玩捕魚機輸錢,報警請警察幫討賭資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於某是鎮江大港新區經營游藝城的老板,為了獲利,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他對游藝城裡的一臺游戲機進行改裝,使其成為一臺具有賭博功能的『捕魚機』。同時,他還專門僱傭人員負責日常經營管理以及提供上下分、收退錢等服務。

  2016年10月的一天晚上,曹某閑來無事到游藝城玩『捕魚機』,結果不僅將自己的3500元輸光了,為了翻本還將從朋友處借來的3萬餘元搭了進去。輸紅眼的曹某,事後找到游藝城的工作人員要求退錢遭拒。走投無路的曹某,一氣之下撥打電話報警,荒唐的是,他竟試圖讓處警警察幫自己討回賭資!

  警方認定『捕魚機』有賭博功能,老板獲刑

  第二天,公安機關對該游藝城進行檢查,現場查獲游戲機1組,經認定『捕魚機』具有賭博功能。

  案發後,被告人於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事實,承認自己從該組電子游戲機中獲利34000元,並主動退還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後認為,於某以營利為目的,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綜合其有自首、退贓等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九種情節以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

  承辦法官介紹說,近年來利用改裝游戲機組織賭博的違法犯罪活動較為突出,為了嚴厲打擊此類犯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規定: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並以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或者以回購獎品方式給予他人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組織賭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有設置賭博機10臺以上、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等九種情節的以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對於數量或者數額達到上述標准六倍以上的,認定為情節嚴重。

  發稿前,記者還從主審法官處獲悉,案發後曹某也因賭博,已經被鎮江新區警方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遲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