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幫
結婚一年多不知妻子曾離異且育有一女
2015年8月30日,何明接到電話,說妻子在珠海某酒店自殺身亡了!在自殺現場妻子留給他一份遺書,上面寫道『對不起,你這麼辛苦工作賺的錢全被我騙走,害你現在身無分文,家不成家;害你到處被人追債』。
在辦理妻子後事中何明發現,原來與自己生活一年多的妻子真名不叫曹潔,而是叫羅雲,且妻子之前已離過一次婚,並生有一女,妻子自殺前除了給自己留下遺書,同樣也留了一份遺書給其前夫,裡面寫到『我恨你拋棄了我,我一定要威(爭氣)給你看』。
何明介紹,他1987年出生,經營紅木家私生意,剛認識做護士的羅雲時,她便以『曹潔』的名字及身份與自己交往,2014年1月份兩人登記結婚,當時兩人籌辦婚禮期間發生的一件事一直讓何明不能釋懷。擺酒的當天,女方家長親戚沒一人來參加。事後他就此事問過妻子,但她卻找了些理由敷衍過去。結婚之後,妻子便多次以借錢幫助朋友為理由借錢,對此何明並沒有多想,前前後後借出了300多萬元,但之後卻沒見所謂的『朋友』還過錢。其間何明也見過羅雲的女兒幾次,但羅雲謊稱是她侄女。
真實的羅雲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她隱瞞身份意欲何為?
秘密
冒用他人身份妻子扮『富婆』借下巨款
據死者生前所在醫院的同事介紹,在同事眼中,『曹潔』是個『有背景』、『經濟雄厚』且大方的人,無論誰需要幫忙,她總是很樂意伸出援手。有次,一位同事結婚,知道『曹潔』家中有多輛豪車,便想向其借車作為婚車使用,『曹潔』二話沒說,便把家中的豪車借給同事,還不收取費用。從事護士工作期間,『曹潔』跟親朋同事透露,她的父親是臺山市某局局長,現在正在與某家醫院合作開發新藥品,經常需要資金進行周轉,願意以高利息跟他們借錢。親朋同事見她住別墅,開豪車,平時打扮又是珠光寶氣,加之其又有正當職業,斷然不會欺騙自己,且她又承諾給付高息,不少人便心動將錢借給『曹潔』。借錢的一些人也曾想過『她會不會借了錢還不上呢?』,但只要你讓她還錢,她也很爽快,第二天便把本錢還給你,還把利息一並結了。大家似乎對『曹潔』是個『富婆』、有能力償還借款這點深信不疑,一來二去,借錢給她的人越來越多,且數額越來越高,截至『曹潔』自殺前,她對外舉債已高達2500萬元人民幣。
記者從江門中院了解到,真正的『曹潔』其實是臺山市人,但2011年4月已移居加拿大,羅雲離婚之後便冒用其身份,並以『曹潔』的身份應聘成為了江門某醫院的骨科護士,利用營造出來的『富婆』形象、別人對她的信任以及人們貪圖高額利息的心理,羅雲進行詐騙屢試不爽,其間有人要其還錢,她便『拆了東牆補西牆』。在她行騙期間,竟無一人識破她的騙局,就連她的親舅父也不能幸免。
判決
不具備共同債務特征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某一天,何明收到法院的傳票,起訴他的是妻子的舅父任強,這位舅父與其素不相識。舅父要求他償還妻子生前的借款,任強在起訴書中稱,『2015年2月至3月期間,羅雲以資金周轉困難,多次向其借款,前前後後總共借了785萬多元。但羅雲借款後卻沒有歸還分文給自己,多次向其催討均沒有結果。現在羅雲已經自殺身亡,但她所舉的債務是何、羅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理應由何明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現在自己暫時只請求何明償還其中約一半債務413萬元及利息,餘下的欠款再另行主張。』
一審法院判決羅雲拖欠原告的借款屬於個人債務,被告人不對羅雲所欠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一審作出判決後,任強提起了上訴。江門中院二審審理認為,本案中,任強並不認識何明,不存在何明有向任強舉債的合意;任強借給羅雲的資金雖然進了其丈夫的賬戶,但該賬戶實為羅雲控制使用,且資金很快被轉移,據羅雲遺書所稱已轉到地下錢莊,可證明並非由何明佔有和使用,亦無用於家庭生活和經營,何明沒有惡意逃債的目的,不具備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征,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本案中,債務人羅雲借下巨額債務後無法償還,其本人已自殺身亡,付出了沈重的代價。從其遺書看出何明對此確實不知情,也未將借款據為己有,其自身也是受害者,若再將羅雲造成的後果轉由其來承擔責任,會造成新的利益失衡。因此,任強上訴請求何明承擔涉案借款的償還責任,二審法院不予支持。至於任強稱何明因羅雲死亡而完全佔有夫妻共同財產,不判決何明承擔責任不能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上訴理由,因債務人羅雲已死亡,任強依法可以起訴羅雲的繼承人,請求繼承人在繼承羅雲財產范圍內對其債務承擔償還責任。任強直接起訴何明請求其承擔羅雲的全部還款責任於法無據,二審法院亦不予支持。故江門中院駁回任強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