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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闖禍家長拒理賠,佔了便宜卻失了教育
2017-04-21 09:00:41 來源:東北新聞網  作者: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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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4月20日,寧波市3個熊孩子因損壞公共自行車被抓,他們平均年齡只有10歲,都在北侖東城小學讀書(該校屬於外來民工子弟學校)。據寧波市公共自行車公司統計,短短兩個星期,3個熊孩子共偷走42輛公共自行車,破壞鎖止器42個,造成損失超過15萬元。然而,當警察找到孩子的家長時,他們並不願賠償,只是丟下一句話:要錢沒有,讓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

  根據《民法》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婚姻法》中,都有『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的規定。

  既然法律都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監護人賠償,為何這3個熊孩子的父母卻能拋出『要錢沒有,讓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這樣的話呢?文中提到3個孩子均來自北侖東城小學,該校屬於外來民工子弟學校,這不是對外來民工和民工子女的歧視,而是便於大家通過這種身份分析家長的心態。

  超過15萬元的賠償,對於3個普通上班族來說,可能不是很重的負擔,但對於農民工家庭來說,可能是他們一年的收入。那麼,拒絕賠償的首要因素,可能就是金錢;寧願賭上孩子的自尊和前程,也不願賠償自己孩子造成的損失,這就有了第二個原因,逃避責任。

  孩子犯錯,我們的第一意識,應當是道歉、賠償,盡量彌補因為自己的教育缺失給社會或個人造成的損失,這不僅僅是作為監護人履行義務不可逃避的責任,更是對熊孩子不可多得的教育良機。

  有句老話叫『7、8歲的小孩貓狗都煩』,10來歲的孩子,正是上房揭瓦淘氣犯錯的時候,為什麼有的孩子即使犯錯,也在合理范圍內,而有的孩子犯錯,卻是偷盜、惡意損壞的大錯?

  俗話說孩子就是家長的一面鏡子,熊孩子犯錯,大多來自家長的素質問題和教育缺失,那麼如何教育和約束孩子,就是家長該上的第一堂課。第二堂課,就是在孩子犯錯後,家長的處理態度,這就決定了孩子在未來人生路上的責任感和是非觀。試問犯了錯家長勇於承擔,並積極引導孩子認清是非,以此為戒,和拒不賠償,孩子任由處置,兩種截然不同的教育下成長起來的孩子,再犯錯誤的幾率會相同嗎?未來的社會責任感和是非觀會相同嗎?

  在此奉勸各位熊孩子的家長,對孩子的教育,無關貧富,關鍵是對待事物的態度和責任。失了金錢,還可以再掙,失了教育,卻會誤導孩子一生。你今天的樣子,也許就是孩子今後的樣子。

責任編輯: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