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4月25日新媒體專電 題:金庸告江南掀起『同人作品』第一案,『傍名人』寫作侵權嗎?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毛一竹 陳寂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近期,文學界掀起一場有關知識產權的『風雲之戰』:著名作家金庸狀告『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並提出賠償經濟損失100多萬元。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25日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
借用知名小說、漫畫、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性格設定進行二次創作,被稱為『同人作品』。這種文學『傍名人』現象在網絡上風生水起,但被原著作者起訴侵權,在國內尚屬首例。如今,IP市場水漲船高,遭遇當頭棒喝的『同人小說』是否還能笑傲江湖?
郭靖、黃蓉『穿越』,金庸索賠100多萬元
在25日的庭審中,原告方金庸、被告方《此間的少年》作者江南及其他3名被告均未到庭,委托代理律師發表意見。
原告方訴稱,2015年,金庸發現在中國大陸地區出版發行的小說《此間的少年》中,所描寫人物的名稱均來源於其作品《射雕英雄傳》《天龍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俠侶》等,且人物間的相互關系等與這些作品實質性相似,只是故事架構在不同時空環境下,金庸小說發生在古代,《此間的少年》發生在當代校園。
原告認為,江南未經原告許可,在《此間的少年》中大量使用原告作品的獨創性元素並出版發行,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同時,被告借助原告作品的知名度吸引讀者、謀取競爭優勢,獲利巨大,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對小說存在的侵權情形未盡審查職責,應承擔連帶責任。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銷售侵權圖書,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原告方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復制、發行《此間的少年》,封存並銷毀庫存圖書;江南及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新浪網刊登經法院審核的致歉聲明,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100多萬元;由四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20萬元及全部訴訟費用。
『康敏害喬峰』成了『喬峰愛康敏』,改寫名作侵權嗎?
庭審圍繞金庸小說的人物名稱、人物關系、性格特征是否與《此間的少年》構成實質性相似,《此間的少年》是否侵害原告署名權、改編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此間的少年》是否借助原告作品知名度搭便車、構成不正當競爭,原告索賠是否超出訴訟時效等焦點問題展開。
原告方主張,《此間的少年》不標明改編來源,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同時也侵犯了原告的保護作品完整權。被告擅自改變原告作品,歪曲並擅自改變了原告作品裡的情節。如金庸《天龍八部》裡的康敏陰險毒辣,是一個反派人物。《此間的少年》將康敏改編為聰明能乾、含蓄善良的形象,將陷害喬峰改成幫助喬峰,喬峰也從對康敏不理不睬變成了愛慕康敏。
對此,被告江南的代理律師辯稱,《此間的少年》是江南在美留學期間,為追憶北京大學的校園生活創作的青春文學。金庸原著背景均為古代,故事類型、背景、主題結構與《此間的少年》相比截然不同。《此間的少年》發表後,當當、豆瓣的關鍵詞都是青春、時光等關鍵詞搜索,而不是原告作品中的武俠世界,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此外,《此間的少年》作品的人物要素使用屬於合理使用,符合著作權的相關司法解釋。江南的創作賦予作品自己的生命體驗,也不會給原告帶來損害。
但金庸的代理律師認為,創作目的並不影響侵權構成,不能因為目的是『自娛自樂』就可以免除侵權,對法定的認識錯誤不影響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金庸為何在《此間的少年》出版多年後纔起訴,金庸的代理律師回應,金庸是香港人,此前並不知道《此間的少年》,直到2015年,准備投拍《此間的少年》電視劇的華策影視公司給金庸工作室發去一封征求許可的信函,金庸纔注意到這部小說。
庭審最後,原告表示願意在被告停止侵權並賠禮道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被告江南則希望在庭後與原告進行協商。法庭決定給予各方一個月的調解時長,如未能達成調解將擇日宣判。
網絡作者亟待增強版權意識
金庸訴江南一案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網絡作家阿菩認為,『同人作品』是在網絡的土壤裡長出來的。在傳統印刷時代,很難想象有版面和書刊給『同人作品』,也不存在大規模的創作和傳播的土壤。
但如今,『同人作品』不僅數量非常大,還出現過一大批優秀作品,比如《西游記》《三國演義》《水滸傳》等,已經沒有版權問題的原著的『同人作品』,因為時代的變化而添加進了新時代的內容,仍然在吸引不同讀者。
『很多網路小說作者寫「同人作品」是因為可以用原著的人物與性格勾起讀者的興趣,聚攏粉絲;另一方面,對原作也有好處,能夠大大延長其生命力。』阿菩說。
一些網絡作家認為,『同人作品』是否盈利是本案的關鍵問題。
阿菩也注意到,《此間的少年》經過多次再版,又有了影視的版權開發,『同人作品』最初的非盈利色彩不再了。尤其是版權的出售和擴大,甚至將作品授予影視公司影視化,進一步進入大眾傳播的范圍,對原著版權及作者缺乏尊重。
廣東省網絡作家協會副主席周西籬認為,網絡文學這些年的發展,可能很多從最初非盈利、純致敬的『同人作品』寫作,已經開始讓很多寫作者獲得很大的收益,所以在IP市場價值水漲船高的環境下,需要重新審視『同人作品』的寫作界限和版權問題。
『現在的中國互聯網文化產業,尊重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常態,這是所有正規市場參與者的立身之本。沒有版權,就沒有文化產業。』周西籬說,金庸訴江南案對行業來說是一次提醒,對於高創作者的版權認識非常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