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鄂先生被人用偽造他的臨時身份證補辦了電話卡,隨即通過手機銀行轉走他12萬餘元銀行存款。鄂先生認為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沒有盡到審慎義務,導致他蒙受經濟損失,起訴索賠。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認定聯通公司存在過錯,酌定其賠償鄂先生3萬元。
鄂先生說,去年3月12日,有人使用偽造的他的臨時身份證,在聯通營業廳辦理了補辦手機電話卡的業務,隨即使用手機銀行在五分鍾時間內將鄂先生銀行賬戶下的12萬餘元轉走。鄂先生發現後立即報警,可錢款始終沒有被追回。
事實上,在辦理補卡業務時,聯通工作人員已經發現臨時身份證中照片與鄂先生原身份證照片不一致,當即對申請人進行了核實。申請人稱自己外形相貌發生變化,所以纔用新照片辦理臨時身份證。
鄂先生認為,聯通公司在辦理補卡業務時沒有盡到審慎義務,導致他的損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雖然也認可為假身份證補辦了電話卡,但聯通公司辯解說,公司為持有鄂先生臨時身份證的申請人辦理補卡業務,符合我國臨時身份證管理辦法,也符合工信部的相關要求。補卡業務與鄂先生銀行賬戶資金被轉走沒有直接因果關系。該案涉及刑事犯罪,應該等刑事案件偵查完畢後再處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聯通公司在辦理鄂先生使用的號碼的補卡業務時,未能對補卡人的身份進行有效核實就為其辦理補卡業務,導致鄂先生與手機綁定的銀行卡中資金被大量轉走,對此聯通公司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判決書中也強調,通過手機銀行辦理轉賬業務尚需憑借登錄密碼、支付密碼等方可完成,而此又絕非聯通公司所能夠掌握與操作的,聯通公司雖為補卡人辦理了補卡業務,但補卡後並不必然導致上述密碼的泄露,補卡人也不能僅憑所補辦的手機來獲取上述密碼,因此,鄂先生的存款被盜是多種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非單一補卡所能導致。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聯通公司的過錯責任及存款被盜的其他因素,酌定聯通公司賠償鄂先生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