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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無繼承人無遺囑 男子曾照顧老人分20萬
2017-08-01 10:26:35 來源:中安在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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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中安在線訊 據安徽商報消息,一名監獄退休職工於去年去世,因為老人一生未婚,無子女,沒有近親屬和其他法定繼承人,去世之前也沒有立遺囑,她留下的一筆遺產歸誰所有成了難題。這筆遺產是由老人之前所在單位安徽省青山監獄保管,而一男子以曾經照顧過老人為由,將青山監獄訴至法院,要求繼承這筆遺產。

  老人遺產無人繼承單位代為保管

  張金紅生前是安徽省青山監獄退休職工,去年5月份去世,她沒有近親屬和其他法定繼承人。張金紅離世後留下的遺產有銀行存款和現金共計30餘萬元,由青山監獄保管。

  近日,一名50多歲的男子李先生一紙訴狀將安徽省青山監獄訴至法院,要求繼承老人的這筆遺產。李先生訴稱,張金紅年少時,因家中變故,一直隨他母親一起生活、學習,直至成年參加工作,因此他與張金紅交往密切,感情深厚。

  『由於張金紅一生未婚,無子女,我以長輩待之,生活上一直給予扶助和照顧。 1998年洪水和2010年張金紅重病期間,我前去安置和照料,直至老人身體完全康復。』李先生稱,近年來,隨著張金紅年邁體弱,精神孤獨,他不僅生活上繼續關心,解決老人生活需要,更時常探望問候。

  李先生稱,張金紅去世後,青山監獄通知他,他第一時間趕到,全程操辦和處理張金紅後事,為張金紅購置了公墓,將張金紅妥善安葬。『張金紅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未立遺囑,而我在張金紅生前對其一直關懷照料,盡了較多贍養義務,並承擔了喪葬義務。』李先生訴至巢湖市法院,訴請法院將老人名下部分遺產即銀行存款和現金30多萬歸他繼承。

  男子曾經照顧老人分得部分遺產

  安徽省青山監獄認為,張金紅生前未立遺囑,應適用法定繼承,而李先生既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且不屬於代位繼承轉繼承的情形,李先生不屬於繼承人的范疇。

  巢湖市法院審理認為,李先生並不是張金紅的法定繼承人,雙方間也未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因此李先生不具有合法繼承人的資格,不能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繼承張金紅的遺產。但根據法院審查的事實,張金紅生前無直系親屬在旁照顧,李先生在張金紅生前對其照顧較多,在其身故後也承擔了喪葬義務,李先生可以獲得適當的遺產。法院酌情分給李先生遺產20萬元。

  據此判決,張金紅在安徽省青山監獄的遺產,李先生分得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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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