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利用保管村民征地補償款的職務之便,隨意揮霍30餘萬元,經河南省淅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貪污罪判處吳曉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吳曉系淅川縣九重鎮王家村吳西村民小組長。2011年3月,國家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征用該村民小組耕地,向村民補貼補償款1180.5萬元。經鎮村乾部和吳西群眾共同商議,此款由吳曉具體負責發放。隨後,吳曉分兩次向吳西群眾人均發放4萬元和1萬元,剩餘的32.9萬餘元存入自己個人賬戶。其間,鎮村乾部多次催要此款,吳曉均以出車禍花光為由,僅歸還2萬元後拒絕還錢,引起群眾上訪。淅川縣檢察院介入偵查後,吳曉聞風潛逃。2017年3月24日,吳曉迫於壓力投案自首。
經檢察機關偵查查明,吳曉於2014年7月至10月不到3個月的時間裡,將個人賬戶上的30餘萬元征地補償款陸續取出,用於個人購車和揮霍花銷。直到案發,吳曉仍有30餘萬元沒有歸還,涉嫌貪污犯罪。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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