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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大學生咬傷民警被免刑罰 冷酷刑法顯示溫度
2017-08-02 10:41:42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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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事件觀

  『以牙還牙』的牙齒,松了一下

  一向冷酷的刑法顯示了它的溫度:7月31日,在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一名觸犯『妨害公務罪』的罪犯受到了刑法的溫柔對待。法庭確定了她的罪名,但並沒有作出刑罰。『北京首例免於刑事處罰案』誕生了。

  當事人是一名女大學生,深夜醉酒後倒在餐廳門口後,咬傷了趕去處理的民警。按照刑法,如果『妨害公務罪』罪名成立,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長期以來,刑罰都是懲治犯罪的首選。放在以往,這位女大學生可能要在監獄待上一段時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很大代價了。

  刑法是一種懲戒性法律,從來都冷酷到容不下半點『同情』。也正是因為這種冷酷,人們纔會心存敬畏,不敢觸犯。刑法也因為擁有這種權威,纔能成為這個社會最後的底線。

  這起案例,看起來又是一場醉酒者無理取鬧、拒不配合執法的鬧劇。每次這種『耍酒瘋』的視頻在網上流傳,下面總有『關起來好好治治』的留言。

  不管在法庭,還是在民間,這種『刑罰萬能』的觀念都有很大的市場。在這種觀念裡,刑罰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解決方法:不管有沒有造成交通事故,酒駕都應該進監獄;不管是不是有意,玩忽職守都應該抓起來……

  不過這一次,法庭選擇了刑法第三十七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刑法的作用不僅是懲戒,最重要的是震懾,讓人遠離紅線。所以,刑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是要消除犯罪人的危險性,使其成為守法公民。

  醉酒後咬傷民警的女大學生,以後會不會做同樣的事,或者犯下更惡劣的罪行,這需要法官的評估。她之前在學校裡從來沒受過任何處罰,在社會上也沒有前科,法官纔認定她不具備危險性,因而不需要使用刑罰來幫助她『改過自新』。

  對刑罰的理解與運用,考察的是管理者的社會治理方式,和整個社會對每個個體的人文關懷。刑罰不是社會治理的唯一手段,也不是最好的手段,而是最後的手段。既然女大學生不具危險性,犯罪情節又比較輕微,當然就不需要這個『最後的手段』。

  如果這個女大學生被處以刑罰,投入監獄,很難說出獄後她還能不能像之前那樣『融入社會』。

  法學界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討論已久。一方面,短期自由刑的懲罰功能太弱,威懾力不強,很難達到刑罰『預防犯罪』的效果;另一方面,適用短期自由刑的人,大多為初犯或輕微犯罪。這些人本來有一定的羞恥心,但如果進了監獄,有了人生的『污點』,出獄後就可能面臨歧視和障礙。

  如果這個女大學生被判入獄,根據學校規定,就要被開除學籍。這個剛剛大一、成績全A的年輕人所有的理想都將化為泡影。哪怕她『為了考上自己喜歡的專業,奮斗了10年』,這些努力也會在一紙判決書面前瞬間作廢。

  正因如此,法官『綜合被告人認罪悔罪表現,為了積極為其爭取保留學籍,在開學前順利回歸社會回歸學校的考慮,纔做出了免於刑事處罰的判決。』

  『報應』是個古老的觀念,『刑罰是對犯罪者造成危害的報答』仍是不少人信奉的正義觀。在現代社會,這種朴素的道德感,不僅會使傷害擴大化,也會造成社會的二元對立,助長社會戾氣。要知道,刑法是為了保護人們的權利和自由,這本來就包含著人道主義精神。

  在豐臺區的法庭上,宣告罪名成立的法槌落下。這一次,被告沒有絕望。醉酒的女大學生用牙齒咬了警察,但清醒的社會,松開了對她『以牙還牙』的牙齒。

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