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認為應有示范性處理與賠償標准
各品牌共享單車的使用協議中,大都有保險條款。但仔細分析會發現,協議中都有嚴格的免責聲明——除非用戶能證明意外是單車缺陷導致,否則不承擔法律責任。用戶一旦出現事故,索賠起來並非易事。比如在某平臺的一份騎行意外險中,關於責任免除的條款多達16項。
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表示,為規避騎行安全風險,保障受害者權益,該如何厘清事故相關方各自的責任,應該有一個示范性的處理與賠償標准。
他認為,共享單車本質上是一種租賃的關系。如因單車存在的質量缺陷和安全隱患,導致出現交通事故,對租車者造成人身傷害,則平臺應負相應責任;如果不是因車輛質量問題而是因騎行者本身違反交通規則等個人過錯原因受傷,那麼可由相關保險公司理賠。
提醒共享單車用戶的是,在騎行之前,為有效避免發生事故,一定要檢查車況,並務必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如不幸發生事故,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保全證據。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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