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家中老房拆遷,年過六旬的夏師傅(化名)按村中分配得到了多套還建房,他都給了兒子。然而令他沒想到的是,如今兒子寧願將房子租給他人也不給他住,他只得在外租房。
昨天,本報『周二之約』欄目聯合漢陽區法院進入社區現場接受法律諮詢。夏師傅表示,他今年60歲,幾年前村裡拆遷改造,本來由他蓋起的老房拆了後獲得了多套還建房(包含一處門面)。簽拆遷協議時,夏師傅都是讓兒子去簽的,房主均是兒子的名字。『都是一家人,當時也沒想那麼多。』但是房子建好後,夏師傅想從中選一套房子自己住,兒子卻不同意了,不讓他住不說,還租給他人。
如今,夏師傅只剩村裡每年發放的股份分紅,為維持生計他還在外打工,無房可住的他也只能在外租房子住。夏師傅說,兒子如今對自己不聞不問,根本沒有盡到贍養的義務,這也可能是當初夏師傅和前妻離婚時,兒子心中有『心結』。『當初這本來都是我的房子,是我給我兒子的,我現在想要回來一套自己住,難道也有錯嗎?』夏師傅詢問。
夏師傅到底該如何維權?漢陽區法院江堤法庭法官鄧萍表示,因為夏師傅當時自願將房子轉讓給兒子,作為完全民事責任人,他將承擔自己決定的後果,從法律上很難將房子討回。但是,夏師傅的兒子在父親年老後未盡到贍養義務,夏師傅可以此為由將其告上法庭,經過判決可獲得贍養費。此外,法官也可庭前上門進行調解工作,看是否可說服兒子為夏師傅提供住處。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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