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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漢開玩笑搖吊床 致六旬老太摔成十級傷殘
2017-08-03 09:10:23 來源:大河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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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原標題:鄭州七旬老人搖吊床致另一六旬老人摔成傷殘

  開玩笑『摔』出來的官司,還得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昨日,記者從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為玩吊床引發的一場賠償糾紛,執行款終於於近日交給了申請人。

  [爭議]無意逗人者是否要擔責?

  劉女士是鄭州一家商場的保潔員。2015年8月一天傍晚,劉女士在商場後花園的吊床上休息。此時,71歲的高師傅從旁經過,開始搖晃吊床。『看到她在那裡乘涼,我就想逗逗她。』高師傅事後回憶。搖晃過程中,綁吊床的繩子突然斷裂,導致劉女士從吊床上摔下並昏迷。後經鑒定,劉女士已構成十級傷殘。

  兩位當事人,劉女士63歲,高師傅71歲,因為一次玩笑卻導致劉女士十級傷殘。高師傅認為,當時發生事故是因為吊床年久失修,責任並不在他。但劉女士認為,如果不是他使勁搖晃,吊床繩子不會斷裂。

  2015年10月,惠濟法院一審判令被告高師傅賠償原告劉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1.3萬餘元。高師傅上訴後,鄭州中院維持了原審判決。隨後因後續治療費用,惠濟法院又判令被告高師傅賠償原告劉女士各項費用共計6.4萬餘元。

  [提醒]開玩笑不能擾亂社會秩序

  執行法官介紹,生活中,朋友、同事、親戚之間開玩笑本是為了活躍氣氛,但諸如本案這樣因開玩笑過度所引發的糾紛也屢有發生。為此,他提醒廣大市民,開玩笑要適度,要講究方式方法,不要因為自己認為『無傷大雅』的言語或行動而擾亂社會秩序,或是侵犯對方的名譽權、姓名權,更不要像本案中的高師傅一樣因不當行為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自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開玩笑』行為觸碰了法律底線,甚至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