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對被告人劉某添等54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的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開設賭場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8月5日上午荔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54名被告人帶來了74人的辯護律師團,被告人數和辯護律師人數均刷新廣州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涉黑』案件記錄。
54名被告人和74名辯護律師在數量上均刷新了廣州法院審理的『涉黑』案紀錄。(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pai.ycwb.com)
據了解,案件主要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三類犯罪。
根據指控,2004年,被告人劉某添糾集被告人劉某東、劉某森帶領被告人劉某釗等,在蘿崗劉村村委門前持槍、木棍、鐵棍等工具,對劉某勇等人實施圍攻追打、砸燒車輛,由此奠定了以劉某添為首的劉村『村霸』地位。
同年,劉某添等人共同成立廣東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2006年9月,劉某東成立廣州市蘿崗區宏某土石方工程隊(以下簡稱『宏某公司』)。
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劉某添利用其村委書記身份,制定了『劉村轄區內所屬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須由本村、社人員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規定。

54名被告人帶來了74人的辯護律師團,被告人數和辯護律師人數均刷新廣州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涉黑』案件記錄。
2010年,廣東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更名為廣東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穗某公司』),並制定公司內部規定:
當穗某公司在爭搶劉村范圍內的建築工程混凝土業務或供應過程中,與其他公司或個人出現糾紛時,公司領導及所有業務員都必須趕到現場幫忙,確保公司最終獲利。
檢方還查明,2008年至2016年間,劉某添等人糾集劉村多個社的社長副社長及穗某公司總經理,帶領各自社員、公司業務員等人,通過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手段爭搶工程。
同時,在工程混凝土供應業務由其他公司承接的情況下,被告人陳某登等人或通過語言威脅、阻擾施工,或通過劉某添以村委書記身份出面『調解談判』等方式,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費』、『管理費』等作為補償。

8月5日上午荔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54名被告人帶來了74人的辯護律師團,被告人數和辯護律師人數均刷新廣州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涉黑』案件記錄。
通過上述手段,該團伙逐漸形成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實現劉村轄區內所有工程、原材料供應由宏某公司、穗某公司等控制,壟斷劉村建築工程項目的目的,該團伙有組織地實施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大量違法犯罪事實,稱霸一方,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本案被告人眾多,起訴的卷宗材料和證據多達200多冊、光碟800多張,預計開庭將持續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