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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聚餐瘋狂飲酒致1人猝死 4名同學共賠7萬餘元
2017-08-06 17:04:18 來源:廣西新聞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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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廣西新聞網訊 3年前,在廣西某大學讀研的丁某和同學聚餐。大伙一番狂飲,結果丁某醉酒後倒地不起,最終死亡。其餘4名同學均出現不同程度酒精中毒的癥狀。誰該為丁某的死負責?丁某的家人向和丁某同桌飲酒的4名同學索賠72萬餘元。根據現場監控顯示,當天飲酒,4名同學並不存在勸酒的情形,他們該不該為丁某的死亡負責?

  近日,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4名同飲人要為丁某的死亡承擔一成責任,賠償丁某家屬7萬餘元。法院的理由是,4名同飲人沒有對丁某狂喝酒給予必要的勸阻,未盡到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

  同學聚餐釀悲劇

  一人猝死2人中毒

  時間回到2014年9月15日。當天中午,剛剛到廣西某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專業班讀研的丁某,與陳某等4名同窗相約,到西鄉塘區秀靈路一家美食店聚餐。席間,5個人喝掉23瓶冰鎮啤酒以及一瓶高度白酒。進餐約1小時後,陳某、丁某因為喝多了趴在桌上睡覺。

  到了當天下午4時36分,睡醒的丁某突然站起身離席,但很快倒地不起。美食店服務員趕緊撥打120,後經送附近醫院搶救,丁某因搶救無效死亡。而一同喝酒的4名同學,也都出現不同程度的頭痛、頭暈、嘔吐等癥狀,經全部住院治療,兩人被診斷為急性重度酒精中毒。

  事後,南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調查報告,認為丁某的猝死可能與飲酒有關。

  爭議

  同飲人沒強迫勸酒

  該不該為此擔責

  本是歡喜相聚,卻樂極生悲,丁某的4名同窗李某、耿某、陳某、姜某心裡也很難過。誰該為丁某的猝死負責?

  丁某的家屬認為,正是4名同飲人無節制地相互勸酒,纔造成丁某的猝死;某美食店在丁某無節制飲酒並且已經出現不適狀況的情形下,非但沒有制止和警示防止危害發生,還放任顧客大量飲酒,也是造成丁某猝死的原因。丁某家屬遂將美食店老板白某以及李某等4名同窗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他們承擔80%的責任,賠償72萬餘元。

  去年5月18日,該案在西鄉塘區法院公開審理。

  法庭上,李某等4名同窗辯稱,當天就餐時,他們自始至終沒有相互勸酒的行為,都是自斟自飲,喝多少由自己控制。丁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應該最為了解,他一直不停喝酒,最終造成死亡結果,應對其傷亡後果承擔全部責任。丁某出現不適癥狀後,他們對其進行了最大的救助義務,盡到了注意和照顧義務,不該為此擔責。

  判決

  未勸阻少喝

  4人賠償7萬餘元

  法院認為,丁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曉過量飲酒可能對其行為能力及身體健康產生不利後果,但仍過量飲酒致酒醉後死亡,存在重大過錯,其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李某、耿某、陳某、姜某作為共同參與飲酒的人,應當對同飲人丁某的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斷,並給予必要的勸阻,4人未盡到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應當對丁某的死亡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現場的監控視頻反映,李某等4人在與丁某共同飲酒的過程中,不存在強迫勸酒的情形,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法院確定李某、耿某、陳某、姜某應對丁某的死亡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共需賠償丁某家屬7.4萬多元。某美食店在丁某酒醉不醒時,服務員積極進行救助並撥打120電話,已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老板白某不擔責。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