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社會  >  社會與法
搜 索
河北滄州一醫院給患者輸過期藥 最長超期4個月
2017-08-07 15:48:22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於海寧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院方向患者及家屬道歉承認錯誤

  8月4日,滄州市中心醫院給患者用過期藥物經燕趙晚報融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及各方高度關注。8月5日,滄州市中心醫院對3位在腦科病區神經內科住院輸過期藥的患者道歉,承認錯誤。滄州市中心醫院腦科院區院長、主任、護士長等一行六七人專程來到張女士家給她道歉,並稱會嚴肅處理此事。

  8月4日,滄州市中心醫院給患者用過期藥物事件發布了一份自檢匯報,稱8月1日,該院腦科院區神經內科發生給患者使用0.9%氯化鈉注射液分別至2017年7月和3月到期事件,醫院對此高度重視,責成護理部、藥學部等組成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調查結果為醫院所有藥品從入庫質檢、藥品管理及向各臨床科室的藥品配送都嚴格履行了相關程序,且沒有發現有過期藥品。已對此次事件的當事人停職。

  此匯報發出後,讀者紛紛提出質疑,既然滄州市中心醫院的藥品管理程序如此嚴格,那過期藥物從何而來?事發後,護士從輸液車上將剩餘藥物抱走,去向如何呢?被停職的當事人又是誰呢?本報繼續關注。

  河北滄獅律師事務所皮德智律師認為,滄州市中心醫院給患者使用過期的0.9%氯化鈉注射液,嚴重違反操作規程,是銷售劣藥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還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首頁  上一頁  [1]  [2] 

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