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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對物業不滿酒後泄憤 劃傷保時捷等18輛車獲刑
2017-08-08 20:42:43 來源: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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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鎮江一業主對物業不滿酒後泄憤,劃傷保時捷等18輛汽車獲刑)

  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8月8日消息:如今,汽車已成為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與汽車有關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也層出不窮。日前,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與物業發生糾紛男子報復傷車的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是鎮江新區某小區的業主, 2016年底曾因家裡坐便器溢髒水的問題,與物業公司溝通協調未果,遂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2017年1月12日21時許,李某飲酒後回到家中,發現坐便器又溢髒水, 為發泄對物業公司的不滿,於當晚23時許,使用釘子將停放在小區51幢至46幢路邊的寶馬、保時捷等18輛汽車車身劃出明顯劃痕。經鑒定,該18輛汽車補漆價格共計22650元。經公安民警口頭傳喚,被告人李某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並給予了經濟賠償,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庭審中李某表示,事發當天因為喝了酒加上家裡又有髒水溢出心情煩躁,情緒激動纔隨手拿著家裡中窗臺上的釘子邊走邊劃,導致路邊停靠的車輛無一幸免。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綜合考量其認罪、悔罪態度,結合對各被害人賠償並取得諒解的事實,對被告人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的一審審判。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中李某為泄憤私劃車輛的行為非常不明智。他提醒廣大市民,遇事冷靜,不要做損人害己的事情,劃車、砸車的行為如造成損失數額較大或者情節惡劣的,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應當通過正當途徑理性溝通解決。

責任編輯: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