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龍倉·御公館負二樓停車場的多處牆面潮濕翻邊
律師:認為價高可走司法途徑自主定價也應遵循市場規律
房產商的定價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王英佔律師認為,地下停車場產權歸房產商所有,因此開發商自主定價行為是符合法律法規的。
自主定價的自由度有多大?開發商是否就可以隨意定價?王英佔說,從物權法來說,小區的地下停車場是屬於小區業主的一個附屬設施。因此,小區車位應優先滿足業主使用,所以需要有一個合情合理的定價機制。另外,雖說地下停車場產權歸房產商所有,但與小區業主的公共利益有關,在進行自主定價時,房產商應考慮到業主的公共利益問題,根據小區業主的消費情況來進行一個合理的定價,雖然自主定價是一種市場行為,但也要遵循市場規律。
而針對業主不給臨停費也不給月租金的問題,王英佔認為,雙方其實是一個事實上的車位租賃關系,開發商提供了車位,也提前告知了收費標准,因此,作為車位使用者應該履行繳費義務,停了車就應該按規定繳納費用。至於收費多少的問題,業主可以依據《民法通則》中提到的合同要顯示公平,通過司法途徑請求法院對合同中的定價進行合理的調整。
而針對下一步業主的維權,王英佔建議,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進一步與房產商協商。
(文中周林、萬磊、王兵為化名)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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