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社會  >  社會與法
搜 索
河南商丘『大媽討債團』 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嗎?
2017-08-09 14:00:42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原標題:『大媽討債團』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嗎?

  據報道,河南商丘有一個30多人的『大媽討債團』,年齡大都在50歲左右,最大的已70歲。她們受人僱傭,幫人討債,采取拿著擴音喇叭喊話、罵人等手段,直至對方不堪其擾,息事寧人。上個月,『大媽討債團』14名主要成員被河南省睢縣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審判決後,14名被告人中有12人向商丘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大媽討債團』的行為無疑涉嫌違法犯罪,應當依法懲處。本案如果定為尋釁滋事罪尚可理解,是否應定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存在諸多疑問。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刑法》和相關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均對『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了嚴格、詳盡的界定,並非只要多人參與的共同犯罪就是涉黑團伙,即便販毒、走私等犯罪集團、惡勢力,也未必一定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只有同時具備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纔能被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缺一不可。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要求成員固定,結構穩定,有比較明確的層級和分工,有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約(即所謂幫規)。從報道看,這些大媽是跳廣場舞結識的,相互是松散的關系,結構並不穩定,彼此沒有明確的層級,不符合組織特征。對於經濟特征,相關司法解釋稱『一定的經濟實力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坐大成勢、稱霸一方的基礎』,且明確規定經濟實力的最低標准在20萬至25萬元幅度內。但報道中的大媽,每次討債所得有限(每人一天100元或200元),有時甚至只是請吃一頓飯,否則也不至於連律師都請不起,『稱霸一方』更是無從談起。

  暴力性、脅迫性和有組織性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征。這些大媽最大的已70歲,不僅有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乳腺癌患者,甚至還有生活不能自理的盲人,在受僱幫人索討合法債務過程中發生辱罵、撕扯,暴力程度並不高,達不到刑法規定的暴力手段。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中的『暴力』和『脅迫』,通常應理解為針對人身實施強烈的打擊或強制,包括毆打、捆綁、傷害等,或以此暴力相威脅,使被害人處於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狀態,一般的推搡、拉扯,不應認定為暴力。暴力手段不僅是加於人身的外力,而且是一種強力,具有殘忍性,達到妨礙或剝奪他人意志自由的程度。本案中很多人看到大媽們唯恐避之不及,那是怕被賴上賠錢,而非《刑法》意義上的暴力。

  非法控制特征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區別於一般犯罪的關鍵所在,即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范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形成與國家、政府分庭抗禮的非法地下黑秩序。以此對照大媽們的行為,怎麼看都不是一回事。

  不管是『壞人變老』了,還是『老人變壞』了,大媽們在受僱幫人索討債務的過程中,確實采取了辱罵、撕扯等過激的方式,定為尋釁滋事罪可以理解。如果沒有達到尋釁滋事罪法定的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混亂的程度,也只屬一般的治安違法,采取罰款或治安拘留加以懲戒即可。本案直接定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未免太過擴大化,違背了《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大媽們一審被判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實在是量刑畸重了。

  由商丘大媽『涉黑』被判刑,不禁聯想到全國建築行業長期普遍存在的拖欠貨款、工資的現狀。弱勢的討薪、要債者被抓之事時有所聞,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俗稱『惡意欠薪罪』),犯罪主體財大氣粗,又有幾人入罪?

  罪刑相適應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則之一,只有堅持這項原則,纔能做到不枉不縱,既懲治犯罪,又保護人權。如此,不管你是平民百姓,還是高官顯貴,纔有免予恐懼的自由。

  周筱贇

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