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地震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大地震後常有謠言,那麼對於這種散播謠言的行為,應該如何追究法律責任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地震來襲,牽動人心,災難面前,我們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理性和冷靜,同時,不信謠,不傳謠,不能讓謠言的次生災害帶來更大傷害,不要造成不必要恐慌,更不能給救援行動帶來不利影響。
責任編輯:焦志明
圖片新聞
熱點新聞
圖片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