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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鐵前員工退休撈一筆被查 虛構工程騙公款572萬
2017-08-11 15:11:42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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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騙公司是為拿好處費

  劉某頭發花白,耳朵也有些背。他說,他本來快要退休了,但公司領導安排他負責14號線地鐵張儀村天然氣管道工程,他以前從沒做過。2012年3月,其到北京燃氣集團總部報裝,後因材料不齊又補充。

  5月份,劉某再次去燃氣集團,前臺工作人員告知某部隊在張儀村有個煤改氣工程要施工,施工單位是福通順公司,建議去公司協商,給工程留個分支。此後,他見到了福通順公司總經理張某。

  事實上,部隊的管線工程與張儀村停車場天然氣工程線路是復合的,無需另行施工。但經與張某商議,劉某向單位隱瞞了這一事實,謊稱從主管道上叉線接到停車場的幾百米管線必須要單位出錢,並上報結算報審金額1135萬餘元。幸好監理部門認真核算,最終確定為572萬餘元。

  劉某承認,他騙了領導,說假話的目的是為了讓公司拿出一筆錢來給福通順公司,而這其中肯定會有他的好處費。

  施工完成後,張某給了劉某兩張支票,一張是120萬元,另一張是150萬元。劉某找朋友將支票兌現,其中120萬元直接轉給張某指定賬戶,另外150萬元則據為己有。劉某說,拿到錢後他將其中的七八十萬元用於償還買房的借款,還有14萬元給了張某。

  建議量刑十年以上或無期

  劉某的辯護人表示,從工程項目運作來看,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始終是被工程施工方拉攏腐蝕的對象,如果沒有福通順公司虛構事實,提供所有的報裝手續,是無法實現犯罪的。劉某在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劉某曾獲得公司多項獎勵,其誤入歧途並年屆古稀,患有腦梗等多種疾病,希望從輕處罰。

  但公訴人認為,劉某在騙取工程款中起到至關重要作用,應認定為主犯。其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家屬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

  庭審最後,劉某表示認罪認罰。他說,其工作40多年,到老了放松思想改造,在利益面前栽了跟頭,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給親人帶來重大傷害。『我父親對我說過,孩子,不要使髒錢…我忘記了父親的叮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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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