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推測年輕男子是鳳陽人,但未得證實
目擊者稱,年輕男子當眾猥褻女童的行為,引起目擊乘客的反感,更有人掏出手機偷偷拍下照片。有網友稱:『拍照片的時候,是昨天晚上19點10分左右,他們坐的車次應該是G7698,19點32分發車,終點站就是徐州,途經蚌埠;或者是20點32分發車的G7600車次,也是途經蚌埠,終點站徐州。』據此有網友推測,這4人都沒攜帶很多行李,很可能是短途,應該是滁州、蚌埠或宿州人。
網友表示,在大庭廣眾之下做出這樣的舉動,不管男子是何目的,都極為不妥,強烈要求進行曝光,並尋找孩子的監護人,也有人展開了『人肉搜索』,試圖找出圖中的當事人身份。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從網上看到,已有人根據當事男子的面貌特征,進行了一番搜索,並稱涉嫌猥褻的年輕男子是安徽鳳陽人,且其父母在當地一所中學附近開了一家飯店。還有網友扒出,這名女童並非是這家人親生的,而是抱養的。而鳳陽縣正是滁州市轄下的一個縣城,與該事件中的當事人去向似乎一致。不過,這一網友推測的信息尚未得到相關方面的證實。
南京警方正介入調查,律師稱男子可定性為猥褻,父母應被追責
記者聯系了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站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訴記者,他們一直密切關注微博,並已與知情人聯系上了,就此展開調查。而記者聯系的目擊者小陳也證實,南京鐵路警方確實已聯系過她了解情況。『因為調看監控畫面的原因,想找到具體的人還需要時間,但公安已經介入了。』小陳說道。
對於網上傳言涉嫌猥褻的年輕男子為滁州鳳陽人一說,記者聯系了網友所稱的當地某中學轄區派出所鳳陽縣府城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訴記者,他們沒有關注到這條微博,也沒有掌握到是否為當地人這一情況。『如果嫌疑人在我們轄區裡,因為案發地在南京南站,應該由南站派出所民警辦理,我們會全力配合的。』這位民警如此說道。
南京一位律師告訴記者,按照微博上的照片來看,年輕男子確實涉嫌猥褻女童,但具體的還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後進行定性。
而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依照上述規定,也就是說,行為人只有在『聚眾或者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時纔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一旁看到的父母監管不力,也將要被追責。『如果是養女,司法機關可以考慮剝奪其養父母的撫養權。』律師表示,不過,考慮到嫌疑人與受害者之間的關系,以及這種動作的危害性、隱蔽性,也不排除給予嫌疑人治安處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