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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銀行卡調查:一套卡賣1500元 用來詐騙和洗錢
2017-08-16 18:00:58 來源:新華社  作者:鄭良 魏董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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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售賣的銀行卡『實名非實人』,被用來實施各種犯罪

  據了解,龍岩黃某非法買賣的2735套銀行卡資料齊全,包括居民身份證、銀行U盾、手機卡等。這些黑銀行卡是如何辦理出來的呢?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黑銀行卡的源頭在於身份證和手機卡。犯罪分子田某在深圳以每張50元的價格向拾荒者、農民工收購身份證2000多張,然後加價賣給專門收購身份證的團伙。案件中的另一個犯罪分子朱某,在深圳經營一家買賣手機卡的店鋪。他通過QQ號碼在網上發布信息,買到了上萬張手機卡加價出售。

  龍岩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曾佳武說:『有了這些身份證和手機卡,犯罪團伙冒用他人身份開設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就很容易了。他們開卡後,再把這一整套資料「打包」高價出售給從事詐騙、賭博、洗錢的犯罪分子。』

  記者從福建、山東、浙江等地政法機關采訪了解到,買賣銀行卡形成灰色產業鏈。在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中,『實人不實名』的銀行卡被犯罪分子大量使用。

  福建福州、廈門、泉州等地公安民警告訴記者,今年以來,在多起單筆詐騙金額達上百萬元的案件中,公安機關追查涉案銀行賬戶發現,開卡人和使用人完全不一致。開卡人多為農民工、在校學生等,他們稱曾丟失身份證,不知道被人冒用身份開了銀行卡。

  此外,今年5月,廈門發生一起被騙430餘萬元的案件,詐騙分子用以轉移贓款的銀行卡上百張。警方調查發現,這些銀行卡的開卡人並不是使用人,絕大多數是詐騙團伙在網上購買的。

  一些人貪小便宜推波助瀾,有些銀行開卡審核不嚴

  近年來,公安部、央行、銀監會等部委多次組織開展打擊非法買賣銀行卡專項行動,但為何此類行為屢禁不絕?

  記者調查發現,買賣銀行卡已經形成了一條包括收購卡證、僱傭開卡員、販賣銀行卡等環節在內的灰色產業鏈,每個環節均能獲利,且價格快速上漲。

  去年8月,記者暗訪一家『銀行卡銷售網』客服人員,對方稱一套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手機卡售價950元。今年8月,記者再次聯系該客服人員,這套資料的價格已經上漲到1800元。

  多地公安民警告訴記者,一些在校學生、農民工、社會閑散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便宜,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到各個銀行開卡,再販賣給收卡團伙,收卡團伙再以更高的價格賣給犯罪團伙使用。

  此外,一些銀行特別是個別地方性商業銀行,在開卡時審核不嚴,持他人身份證也能順利辦理銀行卡。

  據悉,央行、公安部、銀監會等部委在打擊整治非法買賣銀行卡行為的同時,也出臺了多項措施從源頭防范。包括明確規定對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從今年1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同時,人民銀行還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向社會公布。

  多地公安民警說,盡管監管部門對違規出售、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單位和個人予以交易限制、計入不良征信記錄,但在實踐中,震懾作用還不夠明顯。他們建議,應完善相關法律,出臺司法解釋,對於利用自己身份在銀行開設銀行卡出售牟利,達到一定數量的,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予以處罰。此外,銀行方面也應加大實名制審核力度,采取多種方式核實開卡人身份,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對出現大量非實名卡的銀行,監管部門要予以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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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