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男子買二手車沒要備用鑰匙被原車主『順』走又賣了
自己的東西賣給別人,其歸屬就發生變化了,要是管不住自己的手,就會觸犯法律。昨日,記者從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盜竊案,偷車賊竟是原車主。二手車買賣有哪些注意事項?主審此案的法官做出提醒。
怪事|買了兩年的二手車,被原車主『順』走了
2016年10月的一天上午,鄭州市民王先生發現自己停在單位旁的轎車不見了蹤影。尋找無果後,王先生報了警。
半個月後,警方將偷車賊抓獲。王先生一看,大吃一驚,原來,這個偷車賊不是別人,正是兩年前把車賣給他的劉某。
2014年,王先生想買一輛二手車,經過一番挑選,最終花6萬元從劉某手裡買了一輛家用轎車,當時,車主把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買發票及車鑰匙等當場交付給他。由於工作繁忙,雙方一直沒有去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2016年10月的一天,劉某在街上發現了這輛車,一時心動,用留存的備用鑰匙將車開走,並以3.7萬餘元的價格,將車轉賣給了其他人。
得知事件過程,王先生哭笑不得。劉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惠濟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被告人認罪態度、對社會危害性等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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